12月19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我市将调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放寒假时间自2022年12月20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放寒假时间自2022年12月24日起。高中非毕业年级放寒假时间自2022年12月31日起。高中毕业年级学生以自愿为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教育教学至2023年1月13日,1月14日起放寒假。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全市中小学2022年秋季学期期末质量调研检测调整至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初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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