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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燃放烟花爆竹? 市生态环境局这样回应

2023-01-19 09:45     来源:河池日报     作者:欧浩坚 黄昌斌 通讯员 付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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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通过头条河池APP向河池市公安局提问:“今年春节,城区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增加年味呢?”

1月17日,记者走访宜州城区多家交易所、市场,均未发现有商家销售烟花爆竹等物品,随后,记者就“是否支持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在宜州区对路人进行了随机采访。环卫工人钟秋玲表示:“我是支持燃放烟花爆竹的,疫情过后,大家的情绪都变得比较沉闷,气氛也变得冷清,燃放烟花爆竹可以变得热闹一些,节日的氛围也更加浓厚,虽然燃放烟花爆竹会增加我的工作量,但是只要大家开心,我多做一点也没有关系。”

也有市民认为,烟花爆竹的燃放不但会造成环境污染,还会带来噪声影响的问题。“特别是夜深人静的晚上,不时的爆炸声响起,会严重影响他人的休息。我个人更喜欢清静一些,所以我不支持燃放烟花爆竹。”市民韦红越这样说。

还有市民则保持中立的态度,市民蓝怡思说:“我觉得放不放都行,但是如果同意燃放,则要选择合适的区域,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果不放,也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还能省下不少钱。”

针对网友的提问,记者到主管环保的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了解。市生态环境局有关科室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各县(区)划定的禁燃区内任何时间段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禁燃区外,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车站、交通枢纽、医疗机构等地以及其他特殊区域,也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需要在禁燃区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向当地政府机关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燃放;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若造成其他损失,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已有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等县(区)印发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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