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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2020-04-03 10:15     来源:河池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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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统计局

河池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 4 月 3 日

根据河池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河池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1824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8087个,增长58.87%;产业活动单位26157个,增加4499个,增长20.77%;个体经营户90466个(详见表2-1)。

2-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1824

100

企业法人

12312

56.41

机关、事业法人

5038

23.08

社会团体

1035

4.74

其他法人

3439

15.76

二、产业活动单位

26157

100

第二产业

2987

11.42

第三产业

23170

88.58

三、个体经营户

90466

100

第二产业

5156

5.70

第三产业

85310

94.30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374个,占24.62 %;批发和零售业5214个,占23.8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15个,占9.6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0406个,占66.77%;住宿和餐饮业11725个,占12.9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609个,占9.52%(详见表2-2)。

2-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1824

100

90466

100

采矿业

371

1.70

42

0.05

制造业

1478

6.77

4391

4.8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5

0.76

40

0.04

建筑业

605

2.77

917

1.01

批发和零售业

5214

23.89

60406

66.7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33

1.98

1038

1.15

住宿和餐饮业

257

1.18

11725

12.9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46

1.13

163

0.18

金融业

64

0.29

-

-

房地产业

586

2.69

19

0.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15

9.69

858

0.9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68

5.35

87

0.1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82

1.75

19

0.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76

1.72

8609

9.52

教育

1361

6.24

510

0.56

卫生和社会工作

562

2.58

1055

1.1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57

2.55

521

0.5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374

24.62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2312个,比2013年末增加5784 个,增长88.6%。其中,内资企业占99.7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4%,外商投资企业占0.1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85%,私营企业占81.75%(详见表2-3)。

2-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2312

100

内资企业

12279

99.73

国有企业

228

1.85

集体企业

225

1.83

股份合作企业

32

0.26

联营企业

7

0.06

有限责任公司

1464

11.89

股份有限公司

258

2.1

私营企业

10065

81.75

其他企业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7

0.14

外商投资企业

16

0.1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18210人,比2013年末增加31718人,增长11.07%,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39807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85351人,减少16745人,下降16.4%;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32859人,增

51754人,增长28.5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19659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7198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6528人,占17.76%;教育47831人,占15.03%;制造业46072人,占14.48%。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5691人,占52.67%;住宿和餐饮业31384人,占14.2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6181人,占11.92%(详见表2-4)。

2-4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318210

139807

219659

117198

采矿业

11269

2792

986

9

制造业

46072

22363

15396

757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077

1736

119

9

建筑业

21997

3301

2965

866

批发和零售业

27177

13003

115691

6884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979

3865

26181

3438

住宿和餐饮业

4626

3184

31384

2048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527

1249

312

172

金融业

15977

8988

3

3

房地产业

6504

2613

5

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337

5166

2347

101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058

1279

343

9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755

2715

26

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018

847

17992

10666

教育

47831

28571

2198

1853

卫生和社会工作

25806

18005

2129

119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28

1026

1521

92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6528

18086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不含金融业)资产总计2751.2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7.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2.5%。法人单位(不含金融业)负债合计1651.1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2.3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7.63%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不含金融业)实现营业收入1011.6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6.38%,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3.62%(详见表2-5)。

2-5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亿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2751.21

1651.10

1011.61

采矿业

209.61

127.60

50.23

制造业

369.03

312.26

313.9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53.76

208.41

103.20

建筑业

99.24

51.32

102.98

批发和零售业

199.94

134.08

330.5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5.13

29.99

20.55

住宿和餐饮业

13.13

8.41

3.7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0.65

15.54

24.04

房地产业

269.72

238.98

22.6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81.94

320.37

16.7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1.13

9.14

4.4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1.49

83.27

4.8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18

1.37

2.30

教育

100.27

10.46

2.65

卫生和社会工作

96.19

28.46

6.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62

0.82

1.1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99.74

67.77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数据未含金融业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4]数据表中没有数用“-”表示;不足计量单位的数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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