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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5-01-10 10:32     来源:中共河池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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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河池刁江支流平村河2014年至2015水质超标。据201310月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调查,河池市尾矿库区域地下水部分点位水质超标。根据自治区农业部门2015年调查数据,有色冶炼集中的河池金城江区,在工矿企业区周边等监测区域,存在监测指标超标情况。

二、责任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河池市全面推进刁江流域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推进污染综合治理,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20个刁江流域污染综合防治项目。目前,刁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类标准。完成有色金属尾矿库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督促尾矿库运营单位完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参照《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与评价方案(试行)》评价,2021—2023年河池市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评价结果为III类。通过系统性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查清土壤污染状况,有序推进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管控工作,全力推进9个农用地安全利用类项目,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部署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

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20161012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河池市人民政府印发刁江流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20个刁江流域污染综合防治项目为重点工程。十三五期间,共投入中央资金1.89亿元、自治区资金0.23亿元、地方政府资金0.04亿元、企业自筹资金3.26亿元实施20个重点工程,于202012月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共治理河道17.5公里,清理河道废砂石120万立方米;安全处置工业废渣26万吨,安全转移、处置遗留危险废物6103吨。刁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类标准。

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1.河池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先行区建设,组织申报、实施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2.河池市完成刁江流域污染矿区治理等3个项目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以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于20186月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查。其中《刁江流域污染矿区治理实施方案》包括对刁江源头大厂4个矿区的现状调查与风险评估,以及刁江流域河道沉积尾矿现状调查。3.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刁江流域土壤污染拉么矿区源头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刁江流域板坡段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和刁江流域下考段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等3个项目处置废渣0.95万立方米、土壤3.59万立方米、底泥3.784万立方米,工程效果达到预期,于20206月前通过竣工验收。

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1.完成全市55座有色金属尾矿库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工作,分析尾矿库区域地下水受污染原因,提出风险管控建议,于20176月通过专家评审。2.推动尾矿库闭库和综合治理工作,共关闭34座有色金属尾矿库,停用9座,在用12座。常态化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尾矿库环境管理台账,严格执行“一库一档”、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在用尾矿库配套建设渗滤液收集、废水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污染防治设

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1.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完成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基本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建立相关调查档案,并通过自治区验收。2.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风险筛查结果,实行风险分级并建立污染地块清单与优先管控名录;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淘汰金城江城区周边6家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引导企业出城入园,优化涉重产业布局,对依法关闭的涉重企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工作。根据农用地土壤调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有序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实现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同时,完成9个农用地安全利用类项目实施。

(二)持续推进刁江流域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20221月,河池市委、市政府明确河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刁江流域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要求保持刁江流域干流水质稳定达标,保持或改善刁江支流水质。河池市以南丹县大厂镇、车河镇,金城江区五圩镇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平村河、三合河、德马河、新铺小溪、无名支流和花笼河等六支流为重点整治对象,着重开展五个企业、八座尾矿库、一个工业园区、十处沿岸废渣、两处矿井涌水、一个镇区地下废渣整治,加强河流生态修复,削减污染物入河量。截至目前,马陇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II类标准,纳老、金上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

四、验收情况

20241226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报经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该问题通过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8—317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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