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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及自治区安委会关于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函》,全面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支队印发了《河池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双随机检查工作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6年1月8日
河池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双随机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及自治区安委会关于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函》,全面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决定对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2月10日。
二、排查依据
河池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河池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三、排查整治对象
有人员居住和活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建筑和办公、医疗、商业、酒店、学校、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重点为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和内部局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
四、排查整治重点
1.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的高层民用建筑;
2.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
3.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
4.高层民用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5.老旧高层建筑;
6.新建高层建筑工地参照本方案要求开展排查整治。
五、工作安排
通过消防“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平台抽取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企业。
六、检查要求
1.按消防“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平台双随机匹配的抽查结果进行检查。
2.现场检查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有执法证人员参加,且提前将实施现场检查的时间、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企业。
3.检查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说明检查依据和事项,告知被检查企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4.现场检查记录情况记入《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应当签署意见、签名或者盖章,现场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做好《调查询问笔录》,并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必须存现场文字、影像等证据资料,检查结束后与现场勘查笔录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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