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营造祥和、文明的节日氛围,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污染,使我们生活的家园空气更加清新、环境更加舒适,在此,我们要求在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禁止时间:全年禁燃,春节期间加强管控。
禁止区域:
(一)金城江区。东至东江镇加道村金宜一级路龙江大桥西桥头,西至六圩镇良伞高速公路拉夺桥,南至汕昆高速公路,北至东江镇加辽社区全境、南方冶炼厂旧址、生富冶炼厂旧址。
(二)宜州区。东至第一污水处理厂,西至广维路口,南至城南峡口(龙江新城南面),北至石牛隘脚。
处罚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
河池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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