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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池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 工作方案》的政策解答

2022-06-14 17:50     来源:河池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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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的背景是什么?

答:婚姻登记是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要民生事项,也是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社会影响较大的基本公共服务。现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离婚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此规定对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而言存在诸多不便。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以及河池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着力解决婚姻登记“多地跑”等难点堵点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市民政局牵头起草《河池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2年6月20日起,启动河池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业务。

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有哪些相关依据?

答:2019年9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推行政务服务“异地办理”,减少群众跑动次数;2022年1月,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2022年6月底前,未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的11个设区市全面实现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2022年4月,广西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2年6月底前,实现设区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全覆盖。

三、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的实施对象有哪些?

答:男女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河池市的内地居民以及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河池市的现役军人,可在河池市范围内任一县(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四、哪些业务不适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

答:涉及到无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证信息与档案资料不一致等较为复杂婚姻登记以及本市内地居民与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业务暂不列入此次“全市通办”范围。

五、持有河池市居住证的当事人,是否适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

答:如男女双方只持有河池市居住证,但双方常住户口均不在河池市的,不适用“全市通办”,只能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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