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集体户口簿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答:当事人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或落户派出所公章办理婚姻登记。
问:婚姻登记是否可在线办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问:个人婚姻状况如何查询?
答:《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问: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能否办理婚姻登记?
答:如果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后,婚姻登记机关方可为其办理婚姻登记。
问:当事人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答:《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