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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机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有效提升出租客运服务水平,促进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019〕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现状,现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业资格注册
(一)注册的范围和对象
持有我市核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正在或拟在我市从事网络预约和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以下统称出租汽车驾驶员)。
(二)注册办理
1.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3)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注册,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报备完成,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
受理注册申请的政务服务窗口在5日内办理完结注册手续,并在从业资格证中加盖注册章。
(三)注册有效期限及延续注册方式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申请延续注册。
(四)注销注册
1.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有效期内,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的,应当在20日内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报告,并申请注销注册。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报备完成注销。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变更服务单位的注册
出租汽车驾驶员变更服务单位的,在与原服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者经营合同并办理注销注册后,需重新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申请注册。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领及换发
(一)申请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安排考试,考试合格后的驾驶员,发放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提交下列材料: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2.申请人近期两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3.相应准驾车型且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机动车驾驶证;4.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承诺材料原件;5.身份证及复印件。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采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试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通过邮政快递送达。
(二)2022年5月1日前,已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可持我市核发的原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发申请表》;2.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3.机动车驾驶证;4.经公安部门背景核查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年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5.申请人近期两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政务服务窗口审核合格后,发放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如选择保留原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需重新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持有的从业资格证上有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和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申请换证,保留原从业资格证上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三)申请换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由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统一收集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经审核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通过邮政快递送达。
(四)2022年5月1日后,凡在我市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必须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经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注册后方可上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不得以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五)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或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将抄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机构,各出租汽车企业做好宣传、落实工作,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须在4月底前完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发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及相关业务科室: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0778—2306692;河池市道路运输服务处运管科0778—2281338。
附件:1.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2.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3.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发申请表》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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