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创业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学年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特困人员(孤儿)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上一年度全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的申领和发放:按自治区求职创业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创业扶持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扶持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年度的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营业执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或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如可查询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可免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该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奖补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所创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或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可支付到其银行账户。

(二)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对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扶持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营业执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或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就业人员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可免于提供)。如可查询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可免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该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奖补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所创经营主体的银行基本账户或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可支付到其银行账户。

创业扶持补贴政策,同一人员创办多个创业实体、符合多个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只享受1次创业扶持补贴。同一创业地址有多个创业实体的,只有1家创业实体享受创业扶持补贴。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创业补贴管理细则的第五条、第六条。

了解相关政策

了解申请条件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毕业年度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1)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4)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 (5)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高校前或高校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桂人社发〔2017〕75号文)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领

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桂人社规〔2022〕3 号)

三、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领

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四、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

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材料名称:

1.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一份

2.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一份

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证明一份

身患残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份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居民户口簿一份

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一份

属于特困人员(孤儿):享受特困人员或孤儿待遇证明一份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类型:原件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领

材料名称:

  1. 营业执照一份
  2. 毕业证书一份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

材料类型:原件或复印件



三、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领

材料名称:

1.营业执照一份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或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一份

3.身份证一份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

材料类型:原件或复印件


四、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

材料名称:

1.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一份

2.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经营主体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一份

3.营业执照一份

4.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一份

5.银行工资流水一份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

材料类型:原件或复印件



创业补贴申领办理

申领办理情况查询

窗口名称

窗口电话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河池市政务中心市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778-2558779,0778-12333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37号窗口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

互动咨询

咨询电话:0778-2558779,0778-1233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37号窗口

常见问题


问题: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解答:广西区内高校毕业生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补贴标准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问题: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补贴对象需要什么条件?
解答:毕业年度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1)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4)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
(5)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高校前或高校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桂人社发〔2017〕75号文)
问题:如何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解答:3月10日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补贴申报类型,向所在高校递交申请材料。 未在毕业年度内申请、逾期未递交材料,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问题:符合申领条件有哪些?
解答: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问题: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范围是什么?
解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具有广西户籍或在本地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
1.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问题:申请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解答: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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