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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落实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2〕31号)

2022-05-10 19:30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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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落实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池市落实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促进

就业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建设,不断提高我市劳务输出标准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充分发挥“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在促就业、扩内需、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和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六新河池”奋斗目标和“九大跨越”发展举措,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就业促就业的决策部署,大力发展特色劳务经济,培育打造一批“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社会组织、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用,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引领带动城乡劳动力技能就业,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以打造全国知名“八桂家政”、“八桂建工”、“八桂米粉师傅”等“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为引领,带动并完善全市劳务品牌体系,建立健全劳务品牌培育机制和支持体系,针对我市冶金、酿酒、民族刺绣等打造一批地域鲜明、行业领先、技能突出的劳务品牌,助推全市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创业。

2025年,配合自治区将“八桂家政”、“八桂建工”、“八桂米粉师傅”打造成全国知名劳务品牌;力争申报建设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1个、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创业孵化基地1个、自治区级劳务品牌专家工作室2个;建设扶持市级劳务品牌龙头企业5家,培养一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八桂工匠,累计培训3万人次以上,力争带动就业创业5万人次以上。

三、重点劳务品牌打造

(一)打造“八桂家政”劳务品牌。围绕“一老一小一患”等群体迫切需求的家政类职业(工种)项目,重点培养母婴护理员、家务服务员、家庭照护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工等技能人才。到2025年,全市组织开展家政类培训15000人次以上,力争带动家政行业就业创业20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打造“八桂建工”劳务品牌。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及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比重大的职业(工种)项目,重点培养农村建筑工匠、砌筑工、镶贴工、混凝土工、钢筋工和装配式建造工等建筑产业技能人才。到2025年,全市组织开展建工类培训2500人次以上,力争带动建工行业就业创业5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打造“八桂米粉师傅”劳务品牌。围绕广西特色米粉产业,重点培养螺蛳粉制作工、桂林米粉制作工、老友粉制作工、牛腩粉制作工等米粉制作行业技能人才。到2025年,全市组织开展米粉行业培训2500人次以上,力争带动米粉行业就业创业5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打造“河池”系列特色劳务品牌。围绕河池市有色金属冶炼、茧丝绸、白酒生产加工、民族手工刺绣等产业,重点培养相关产业从业人员技能,到2025年力争培养相关产业从业人员10000人次以上,带动就业创业30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广体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技能提升行动。

1.落实自治区技能考核标准与评价体系。按照自治区建立的统一劳务品牌考核标准,明确培训内容。鼓励我市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劳务品牌所需工种专业,建设一批家政服务、建筑施工、米粉制作等符合自治区级标准的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落实自治区劳务品牌相关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层次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鼓励开展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培训。筛选一批专业性强、培训条件好的培训机构作为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培训示范机构,加大对我市特色劳务品牌的塑造,支持高技能人才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等优质培训资源,开展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培训。推动相关行业企业与技工学校、职业院校等利用各自优势共建劳务品牌校企合作联盟,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师资培养、实习实训、招生就业、考核评价等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展紧密合作;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式专业精准培训。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通过企业新型学徒制或现代学徒制等多种形式,开展家政服务、建筑施工、米粉制作、有色金属冶炼、白酒酿造、手工刺绣等方面的技能人才培训。实现培训、就业、再培训提升的一站式服务。推荐申报一批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劳务品牌专家工作室,争取获得自治区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3.深化粤桂培训合作。借助东西部协作积极争取引进广东地区培育劳务品牌的先进技术、师资等培训资源,开展家政服务、建筑施工、米粉制作等领域培训合作。重点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根据广东省等地人力资源市场和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向培训,探索推进精准培训劳务输出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总工会、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就业创业支持行动。

1.促进多渠道就业。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介绍、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依托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河池人才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收集发布相关行业岗位需求信息和劳动者求职信息,优先向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推送,促进市场供求有效匹配。组织举办线上线下劳务品牌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10场。为参加劳务品牌培训的人员每人推荐就业岗位不少于3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各类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做好劳务品牌创业企业入园、入孵工作,为符合文件规定的创业企业落实场地、水电、物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及带动就业补贴。对符合劳务品牌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的做好认定工作,为劳务品牌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经营场所和便捷优质的创业服务。建议劳务品牌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劳务品牌专家团队,为创业者提供线上线下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对接、补贴申领等创业支持服务。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和创业项目参加农民工技能大赛、广西创业大赛等活动,促进项目、资本、政策、服务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总工会、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3.建立劳务品牌助力乡村振兴机制。在有条件的重点县(区)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劳务品牌乡村振兴输出基地,有计划组织劳动力转移就业,重点加大对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帮扶力度。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围绕劳务品牌打造,定向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技能、送岗位等专项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4.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劳务对接。围绕粤港澳大湾区用工需求,健全劳务对接协调机制,利用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有的数据平台,完善用工需求、就业需求、培训需求等劳务品牌合作共享机制。掌握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的河池籍农村劳动力就业、收入、生活等情况;做好就业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劳动力输送等服务保障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对外输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示范创建行动。

1.培育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参与自治区级认定。发掘本地特色劳务品牌,扶持培育一批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劳务品牌做大做强,推动当地特色产业、龙头企业、传统技艺对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开发本市劳务品牌标准及相应专项能力标准,积极组织开展品牌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参与自治区级劳务品牌龙头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自治区级劳务品牌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3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开展劳务品牌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全市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组织开展地方性劳务品牌职业技能竞赛,对职业技能竞赛优胜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应的“技术能手”等称号;符合条件的协助申报劳务品牌专家工作室。通过竞赛等活动,推动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开展劳务品牌典型案例宣传。综合运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宣传我市劳务品牌的典型模式、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在推荐“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集体(个人)等评选表彰时向优秀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倾斜。选送一批市级劳务品牌领军人物参与自治区评选。将获得上述奖励或在全国行业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纳入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按规定给予相关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权益保障行动。

1.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劳务品牌市场监管,结合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自觉遵守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对家政、建筑行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诚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支持米粉制作行业依托协会、商会等,建立行业内劳务品牌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劳动保障和权益维护。引导劳务品牌企业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劳务品牌从业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引导劳务品牌企业将员工技能水平、获得荣誉情况等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推广使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电子劳动合同。加强部门联动,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信访、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宣传推广行动。

1.开展劳务品牌推介活动。组织劳务品牌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在市内外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推介活动。通过开展推介活动,向社会积极展示劳务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擦亮劳务品牌名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文广体旅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讲好品牌故事。加强劳务品牌文化研究,挖掘劳务品牌典故传说、传统工艺等,结合文化旅游产业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馆、文化展示馆,综合展示非遗劳务品牌文化。协调播出机构加大劳务品牌的宣传。〔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打造“八桂系列”和“河池系列”特色劳务品牌促进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本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责任单位要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推动劳务品牌的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适当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组织有意愿的适龄劳动者从事劳务品牌相关职业培训,并按照要求落实职业技能补贴。

(三)做好资金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好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支持劳务品牌建设,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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