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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河财社〔2024〕137号)

2024-12-31 18:00     来源:河池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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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4〕149号)精神,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提前下达城区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同步下达县(区)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等有关规定使用。

二、此次下达补助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款“就业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具体执行时按实际支出用途准确列入相应的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此次下达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应落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要求,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执行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要将自治区提前通知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25年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六、要根据在绩效目标管理中的职责,在预算执行中按照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工作。

七、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分配将继续体现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就业工作先进地区,自治区将予以适当激励,对审计和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较大、示范项目推进慢的地方,自治区将对资金适当扣减。


附件:1.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细表 



河池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金额

备注

合计

2251 


金城江区

915 


宜州区

1336 



附件2

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专项名称

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专项实施期

2025年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县财政部门

市县财政局

市县主管部门

市县人社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14129

其中:中央补助

14129

自治区补助

0

年度
总体
目标

目标1:确保资金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
 目标2:确保全市完成年度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12210人
 目标3:确保年末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
 目标4:确保全市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就业规模、就业质量提升。

绩效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培训补贴人员数量

≥12000人次(详见附件3)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数量

≥9080人次(详见附件3)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数量

≥1950人次(详见附件3)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员数量

≥1550人次(详见附件3)

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人数

≥5200人(详见附件3)

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比例

≥95%

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1个(仅市本级适用)

质量指标

职业培训补贴发放准确率

≥98%

接受职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人员的比例

≥80%

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准确率

≥98%

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准确率

≥98%

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准确率

≥98%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准确率

≥98%

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500人次以上,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仅市本级适用)

时效指标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100%

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

≥98%

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实施时间

2025—2026年

(仅市本级适用)

成本指标

职业培训补贴人均标准

按项目培训标准核发

职业技能鉴定人均标准

按鉴定项目标准核发

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其余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给予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

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300万元/个(仅市本级适用)




经济效益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12210人(详见附件3)

城镇调查失业率

5.5%左右

年末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

保持稳定

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3900人(详见附件3)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

≥1550人(详见附件3)

社会效益指标

零就业家庭帮扶率

≥98%

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

0起

构建了较为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有效促进(仅市本级适用)

高技能人才工作社会影响力

进一步提升(仅市本级适用)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

≥90%

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

≥90%

附件3

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细表

单位:人、人次、个

项目

城镇新增
就业人数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次数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数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人数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

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合计

12210

12000

9080

1950

1550

5200 

3900

1550

1

市本级

200

1000

1150

250

0

5200 

100

55

1

金城江区

1860

1200

780

140

180

0

500

165

0

宜州区

1850

1800

3400

200

190

0

490

160

0

环江县

1140

900

200

65

130

0

350

130

0

罗城县

940

900

400

230

130

0

330

120

0

南丹县

1260

1000

900

120

130

0

310

140

0

天峨县

630

500

300

120

130

0

270

110

0

东兰县

670

700

250

150

120

0

270

120

0

巴马县

870

700

350

160

130

0

290

135

0

凤山县

600

600

450

145

120

0

290

115

0

都安县

1210

1800

600

260

160

0

390

160

0

大化县

980

900

300

110

130

0

310

1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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