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办法(试行)》,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有哪些?条件是什么?额度是多少?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10类人员。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办法》相比之前
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和利率有什么调整?
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贷款利率上限调整为全区统一的LPR+1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同时,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个人申请贷款 需提供↓
●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对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小微企业申请贷款 需提供↓
● 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 营业执照
● 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 全体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并标注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电话号码
● 企业出具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是经办银行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按贴息后的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贴息资金由经办银行向财政部门申请。同一笔贷款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三是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按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贴息资金按财政直达资金管理,由设区市财政部门向经办银行直接拨付。
一是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当年担保基金代偿金额/担保基金责任余额)达到20%时,应暂停发放新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并报当地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开展业务。
二是对不能按照约定分期还款或到期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金融监管部门不良贷款认定标准的,可予以代偿代偿后,由经办银行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依法向借款人追偿。
三是根据担保基金运营管理的两种模式分别建立担保基金、经办银行“8∶2”和担保基金、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广西再担保公司、国家融资担保基金“2:2:2:2:2”两种业务风险分担机制,分别明确了代偿方式和担保基金的分担比例,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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