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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教育局关于第四批及2020年新认定的第一、二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重新评估认定结果公示

2023-10-08 10:00     来源:河池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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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2〕5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第四批及2020年新认定的第一、二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2023年重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998号)精神,经各幼儿园重新自主申报,各县(区)教育局重新认定,市教育局复核,初步确定河池市金城江区暖春幼儿园等52所幼儿园为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书面材料请送达或寄到以下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441号河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及电话:山洁,0778-210715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1.河池市重新评估认定第四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示名单

  2.河池市重新评估认定2020年新认定的第一、二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示名单

                     河池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8日


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河池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印发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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