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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的通知​

2022-12-19 17:25     来源:河池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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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自2022年12月20日起放寒假。

(二)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自2022年12月24日起放寒假。

(三)高中非毕业年级自2022年12月31日起放寒假。高中毕业年级学生以自愿为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教育教学至2023年1月13日,1月14日起放寒假。

二、相关要求

(一)全市中小学2022年秋季学期期末质量调研检测调整至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初进行。

(二)各学校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指导学生做好假期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出入公共场所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少坐公交车等。要落实“双减”政策,合理布置假期作业,保障学生充足睡眠时间。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各学校、教师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违规补课。

(三)各县(区)各学校可以根据各自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放假时间,但最迟不能超过河池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河池市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河教发〔2022〕51号)校历规定的放假时间。

(四)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河池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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