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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河财教〔2024〕27号)

2024-06-14 18:10     来源:河池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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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宜州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40号)精神,现下达你们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相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级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足额落实应分担资金。要严格按《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教育领域市本级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0〕29号)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相关经费,严禁迟拨、欠拨、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城区教育、财政部门持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

三、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由3.82万元提高到4.18万元。城区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同等条件下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四、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含县镇)、设区市城乡结合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此次下达校舍安全保障资金要优先改扩建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伙房),科学编制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执行进度。

五、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门对直达资金实行监控。2024年起,自治区将校舍安全保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特岗教师工资补助纳入直达专户管理。资金下达后,城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拨付到学校(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年度资金使用进度不得低于财政部门规定的序时进度。校舍改扩建类资金使用要充分考虑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可能,优先安排到年内项目实施进度快的项目,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分年度安排预算,不得跨年度安排资金,造成资金闲置或沉淀。

六、城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规定,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参照自治区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制定本地区绩效目标表,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表

      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3.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绩效分解表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表

市、县

合计

公用经费

营养改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合计

中央资金

自治区资金

中央资金

自治区资金

中央资金

自治区资金

中央资金

中央奖补资金

自治区资金

中央资金

中央资金

自治区资金

城区小计

2117.85

1534.67

583.18

-101.00

-13.00

1073.92

-134.77

460.47


340.35

75.00

26.28

390.60

金城江区

457.13

249.39

207.74

-9.00

-1.50

113.80

14.53

134.75


98.67


9.84

96.04

宜州区

1660.72

1285.28

375.44

-92.00

-11.50

960.12

-149.30

325.72


241.68

75.00

16.44

294.56


附件2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自治区主管部门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详见附件1

其中:中央补助

详见附件1

自治区资金

详见附件1






年度目标

目标1: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目标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一批合格教师。
目标3: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生均公用经费

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活补助政策比例

100%

符合条件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覆盖率

100%

符合条件地区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农村学生比例

100%

质量指标

完成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90%

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达标率

100%

成本指标

营养膳食生均补助标准

5元/天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乡村教师队伍素质

提升

农村地区学生身体素质

提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学校和老师满意度

≥85%

家长和学生满意度

≥85%



附件3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绩效分解表

市、县

序号

合计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成本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合计

中央资金

自治区资金

生均公用经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活补助政策比例

符合条件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覆盖率

符合条件地区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农村学生比例

完成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达标率

营养膳食生均补助标准

乡村教师队伍素质

农村地区学生身体素质

学生和老师满意度

家长和学生满意度

城区小计

176

2117.85

1534.67

583.18

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100%

100%

100%

≥90%

100%

5元/天

提升

提升

≥85%

≥85%

金城江区

177

457.13

249.39

207.74

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100%

100%

100%

≥90%

100%

5元/天

提升

提升

≥85%

≥85%

宜州区

178

1660.72

1285.28

375.44

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100%

100%

100%

≥90%

100%

5元/天

提升

提升

≥85%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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