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企业开办

企业开办业务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等全流程办理。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实现一次登录、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各部门同步受理并完成企业开办相关业务。

了解相关政策

网上办理指南

一、平台名称

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

二、平台业务范围

本平台目前可受理内资企业、外资(包括港澳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名称自主申报、设立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清算组备案及注销登记业务,以及外资(包括港澳台)企业的“外商信息报告”业务。

三、登记须知

申请人使用本系统办理相关注册登记前,必须提前做好企业所有相关人员身份实名核验(登记身份实名核验软件下载:请去各大软件市场下载名为“登记注册身份验证”的APP )点击查看“操作指南”。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准备:可连接互联网的电脑、智能手机、所有相关人员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企业住所证明、章程、决议等以及前置许可证(批准文书)等其他设立文书。

在申请流程中有可能会需要您按照页面提示使用手机扫码功能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电子签名。因此建议材料填写及提交的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一部安装了微信APP的苹果系统手机或者安卓系统手机。

填写完成后,相关签名人一经电子签名,即视为其亲自提交了电子申请材料和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认可电子申请材料中的内容。经由登记机关签发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版登记通知书和电子版登记驳回通知书等电子文件,具有与纸质文件同等效力。由此形成的企业登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材料填写申请人有责任和义务为其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因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事实骗取登记的,市场主体及其有关经办人、签署人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登记机关将按信用监管的有关规定予以惩戒。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准备材料

使用本系统前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参与公司组建的相关人员身份证

2

法人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3

公司场地证明(不动产证明、租赁合同,如未取得不动产证明的参照下方附件使用证明格式出具)

4

经营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前置许可证书

5

章程

6

决议

7

智能手机安装微信(实名认证及签名使用签名)

8

下载安装“智桂通”app和“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并进行验证

五、办理流程

第一步:进入“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点击“立即登录”,点击“立即办理企业登记业务”。

第二步:选择“自主核名”选项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第三步:名称自主申报成功后进入“设立登记”,并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

注: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和章程模板显示空白的,请先下载插件;下载插件后仍无法自动生成的,请点击“手动上传”,将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和章程扫描或拍照上传。查看文书范本

第四步:根据材料清单上传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上传说明:(注: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1、房屋租赁证明

2、不动产证明或经营场所合法证明:

①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

②住所和经营场所设在有形市场、商城、宾馆、酒店内的,提供营业执照作为登记证明材料;

③无法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合法占有单位或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以作为登记的合法材料: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铁路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各类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3、上传身份证:检查身份证照片是否清晰、方向是否正确

第五步:合成材料,完成签名并提交。

温馨提醒:【自然人股东推荐使用微信签名;企业法人股东应使用电子印章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签名(注册地在广西区内的公司可下载智桂通APP,按照“注册账号-企业印章-人脸识别-下载数字证书-激活证书设置口令-查询名下有无企业-完成申领”的步骤使用电子印章;注册地在广西区内、外的企业,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完成签名,简易步骤为:①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下载本公司电子营业执照;②下载后,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的“扫一扫”功能,扫描签名页面的“电子营业执照签名二维码”完成签名)。】

了解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及查询

您可以点击以下图片进入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


此外为您提供以下服务查询:

互动咨询

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常见问题

问题: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不设监事会?

解答: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监事会。


问题:企业住所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含哪些?

解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申请人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按下列不同情况,提交的证明文件:

(一)住所和经营场所已取得权属证明的:1.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2.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及出租(借)人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属于转租的,还需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转租(借)的书面证明。

(二)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房屋购买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向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是指经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办法》所称的规划建设许可证明文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合法占有单位或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以作为登记的合法材料。合法占有单位和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铁路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

(四)申请人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住所和经营场所设在有形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内的,可以将有形市场开办方、商场、宾馆、酒店的营业执照作为登记的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五)租赁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六)使用船舶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七)办法第四条所称的“合法使用证明”其内容应当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或者合法占有主体,并注明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

(八)办法第四条所称的“书面承诺”内容包括: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房屋、危险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九)申请人提交住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

(十)如果产权人委托他人(或单位)代为出租或管理房产,须提供产权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中应记载被委托方、委托期限、委托代为出租的房产及位置,双方加盖公章或签字。


问题:查询档案需要带身份证吗?(企业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解答:查询档案需要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核验)。

(1)打印电脑咨询单、企业变更咨询单需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验;

(2)本企业查询企业档案的,需要提交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注:书面申请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公章),经办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核验。


问题:企业名称可以转让吗?

解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并由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名称转让信息。


问题:企业在使用法律文书时,能否使用企业名称的简称?

解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文书使用企业名称,应当与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问题: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人的出资是否也必须在五年内实缴?

解答:新《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适用,因此上述主体暂时不需要5年内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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