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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宜州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4〕91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26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将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如发现各地有虚报骗取套取现象的,自治区将扣减有关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
四、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相关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河池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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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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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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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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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 |
554 |
|
|
宜州区 |
1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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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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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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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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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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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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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2156(详见附件1) | |||
|
其中:中央补助 |
2156(详见附件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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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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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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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产 |
数量指标 |
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 |
≥13.46万人(详见附件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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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足额发放率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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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按时发放率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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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发放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 |
具体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待遇计算办法计算的基础养老金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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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 |
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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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参保人员满意度 |
≥85% | ||
附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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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表 单位:万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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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 |
|
合计 |
1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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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 |
3.48 |
|
宜州区 |
9.98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