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了解失业金申领
- 相关政策
- 申领条件
- 如何申领
-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 失业金申领办理进度查询
- 互动咨询
- 常见问题
了解失业金申领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相关政策
申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如何申领
网上申领
一、通过“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申报
步骤一:用手机微信扫描“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或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

步骤二: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底部菜单【服务大厅】,进入办事大厅

步骤三:进入办事大厅,点击底部菜单【服务大厅】,然后向下滑动找到【失业待遇】-【失业保险金申领】

步骤四:进入申领信息填写页,根据页面提示内容填写完信息后提交即可。
二、通过“广西人社”APP申报
步骤一:点击手机应用“广西人社”APP,进入“广西人社”主页
步骤二:点击“广西人社”主页底部菜单导航【服务】,进入“人社服务”主页,往下滑动找到“失业待遇”模块;
步骤三: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事项入口;
步骤四:进入申领信息填写页,根据页面提示内容填写完信息后提交即可。
线下申领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原件1份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属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供:
①属退伍军人的,提供武装部出具的退伍证明或《军人视同缴费证明》,验原件;
②涉及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的,提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1份;
③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人事档案,验原件。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 重新就业的
② 应征服兵役的
③ 移居境外的
④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⑤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⑥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⑦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金申领办理进度查询
网上查询:
http://hc.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21&type=1;
电话查询:
0778-2585252;
现场查询:
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宜州发展大厦)。
互动咨询
咨询电话:0778-2557287;0778-1233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37号窗口
常见问题
问: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什么时间发放?
答:失业保险金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问: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向哪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是户籍所在地还是最后的参保地还是居住地?
答:失业保险金是向最后参保地申领。
问:在广西区内参保的失业保险,是否可以全区通办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在广西区内参保的失业保险,可以全区通办受理业务。也可以通过“广西人社”APP和“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自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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