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主题服务 > 社会救助和福利 > 临时救助(一件事服务)

了解认定程序

2023-08-10 10:10     来源: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可向急难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申请,或通过网上自助申请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支出型救助审核认定

1、入户调查、信息核对、初审意见的工作均要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公示开始日期在初审意见日期后,最好不要在同一天,公示5天,记录人应为乡镇工作人员,不能是村干部,记录日期在公示结束后,不要在同一天。为缩短审核认定时间,特殊情况下,公示开始日期可以在初审意见之前。

3、乡镇(街道)审核认定时间在公示结束三个工作日内。

4、审核表中的调查内容应当写明困难原因,调查人员签字至少有一人是乡镇工作人员。

急难型救助审核认定

1、入户调查、初审意见的工作均要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无需核对)。

2、乡镇(街道)审核认定在入户调查结束1个工作日内完成(无需公示)。

3、认定后2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个人账户,可从临时救助备用金支出。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关闭
    ./W020231110339050624054_ORIGI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