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

河池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专门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和运营,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标准,面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本级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住房。


如果您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不清楚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可以点击以下链接进行了解: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市本级(含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106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77号)

相关政策

了解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市辖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在金城江区城区有稳定的收入,并实际居住生活的家庭或年满18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市辖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含)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且未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

    ①在申请地城区有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持有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聘用)合同一年以上,且在申请地实际居住生活的家庭或年满18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

    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市辖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③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含)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且未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

    ①在申请地城区有稳定的就业和收入,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聘用)合同一年以上,且在申请地实际居住生活的家庭或年满18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

    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市辖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③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年度审核)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表或年度审核表

    ②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③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④现居住状况证明: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居住证明(已配租的由小区物业企业提供长住证明)

    ⑤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书(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局窗口)

    ⑥收入证明(附申请日或年审日前12个月收入明细)(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

    ⑦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有稳定就业的劳动(聘用)合同,务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新就业人员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均收复印件)

    ⑧属于“三孤”、伤残军人、烈属、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需提供的证明

    持年审表、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未满18周岁的提供户口原件、年满 18 周岁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到金城江区住房保障办录入信息

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河池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申请人,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如有疑问,可联系市保障办。

电话:0778-2259095、0778-2259097;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南东路29号;

线上办理

   


线上办理流程

查询结果

您可以点击以下链接进入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共租赁住房栏目进行查询: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结果查询

互动咨询

咨询电话:0778-2259095、0778-2259097、0778-2203952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南东路29号、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 141号。

常见问题

问: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面积如何确定?

答: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一般来说,1人配租建筑面积35平方米单间住房,2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双间住房。


问:公共租赁住房有哪些户型?

答: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有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


问:已经申请了经适房,还能申请公租房吗?

答:不可以。因为经适房和公租房同属保障房的范畴,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保障性住房。


问:公租房的租赁期限是多久?

答:首次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为三年,且每三年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公租房准入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续租。不符合条件的解除租赁合同,取消保障资格。


问:公租房的房租是多少?

答:市本级共有公租房小区六个。房租分别为:

1.中山苑惠民小区和云霄花园小区:①城镇低保家庭,1.20元/平方米/月;②城镇低收入家庭,3.10元/平方米/月;③城镇中等收入家庭,4.40元/平方米/月;④外来务工家庭,4.40元/平方米/月。

2.碧水龙湾小区和颐园路小区和园丁小区:①城镇低保家庭,1.40元/平方米/月;②城镇低收入家庭/3.50元/平方米/月;③城镇中等收入家庭:4.90元/平方米/月;④外来务工家庭:4.90元/平方米/月。

3.白马街小区:①城镇低保家庭,1.80元/平方米/月;②城镇低收入家庭,4.50元/平方米/月;③城镇中等收入家庭,6.30元/平方米/月;④外来务工家庭:6.30元/平方米/月。


问:公租房水电费怎么交纳?

答:到政务中心二楼水电窗口办理水电代扣手续就可以。


问:公租房押金怎么收取?

答:城镇低保户是按一个月房租的3倍,其他保障家庭按一个月房租的6倍收取。


问:办理入住手续需携带什么材料?

答:一是抽房房号单;二是工商银行开户卡或存折原件;三是复印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和工商银行开户卡在同一张A4纸面上,共2份;四是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问:如何办理退房手续?

答:一是承租户自行打扫室内卫生,清理、搬走属于自己的个人物品;二是承租户结算房租,水电、物业费,将租赁合同、公租房全部钥匙交到市住房中心住房保障科。三是保障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承租户到承租户住房查看住房情况,同意退房后给予办理水,电,房租代扣销户手续、智能锁取消手续;四是承租户带个人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到自来水公司,河池供电局(南桥),工商银行(河北或金龙湾)办理代扣销户手续;五是承租户带水,电,房租代扣销户手续、身份证原件,工行卡,押金发票原件到住房保障科办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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