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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住房准购安置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池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住房准购安置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保〔2019〕6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住房准购安置工作,切实发挥棚户区改造住房积极作用,进一步改善城市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准购安置目标
从2021年8月起,力争用4个月时间,基本完成市本级1375套棚户区改造住房的安置分配工作。金城江区450套棚户区改造住房的安置分配工作同时进行。
二、准购安置房源
本轮准购安置房源共涉及16个项目1825套(含金城江区450套),包括:万博时代广场楼盘30套,总建筑面积3551.38平方米;金色年华楼盘5套,总建筑面积604.85平方米;洋和盛世天骄楼盘5套,总建筑面积644.85平方米;龙江帝景楼盘90套,总建筑面积11918.02平方米;金良公寓楼盘7套,总建筑面积939.25平方米;金地王楼盘15套,总建筑面积1890.9平方米;观山湖楼盘5套,总建筑面积513.35平方米;财富公馆楼盘90套,总建筑面积9153.67平方米;世纪嘉园楼盘115套,总建筑面积13561.55平方米;幸福嘉园楼盘102套,总建筑面积11366.14平方米;上任安置点119套,总建筑面积34257.8平方米;芝田安置点316套,总建筑面积62768.61平方米;下任安置点476套,总建筑面积78455.69平方米;银泰·嘉园小区楼盘370套,总建筑面积42268.96平方米;银泰·王座楼盘40套,总建筑面积5162.42平方米;银泰·王府城市花园楼盘40套,总建筑面积4873.8平方米。
三、准购安置方式
准购安置,即在完成原定的征收补偿实物安置后,将剩余可调剂的棚户区改造房源面向其他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采取出资购买的方式,予以安置。
四、准购安置对象条件
(一)位于金城江区城区棚户区改造片区的单位内,在金城江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干部职工家庭户。
(二)租住在金城江城区棚户区改造片区内的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等在金城江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户。
(三)金城江区城区棚户区改造片区内中小学搬迁后,租住在原学校学区范围内城市危房、城中村的无房住户。
(四)租住在金城江区城区棚户区改造片区内新建、改造、动迁医院周边城市危房、城中村的无房住户。
(五)租住在金城江区城区棚户区改造片区内关停并转工矿企业周边城市危房、城中村的无房住户。
金城江区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指金城江区城区内2005年及以前建成的住宅小区、住宅楼和已形成的“城中村”。
金城江区城区棚户区改造片区,包括城东、城中、城西等7个片区,具体包括:
1.城东片区:以九龙桥—沿龙江河—东江大桥—沿汕昆高速—南否村—百任村—鸿宇建材城—铜厂转盘—南环路—香炉加油站—看守所—九龙大道—九龙桥形成的改造范围。
2.城中片区:以九龙桥—沿龙江河—老街桥—沿西环路—金城江公路局—金城江公园北—新华印刷厂—新华社区—九龙大道—九龙桥形成的改造范围。
3.城西片区:以山水湖畔小区—国安局—城西路—坡唱社区委员会—岜肥村—足直村—龙岩村—原南方冶炼厂—肉联厂—火车西站—老街桥—西环路—人民银行—职业技术学院—职教中心学校—山水湖畔小区形成的改造范围。
4.城北片区:以老街桥—龙江河—龙江帝景北—市公安局北—老虎山片区—桥卜片区—民族高中片区—卫校片区—石排村—辉赖村—北环路—加辽小学—江叶村—中山苑—火车站—香格里拉—老街桥形成的改造片区。
5.东江片区:以加排—上五尾—内那详—外那详—东江镇政府—沿金宜路—东江氮肥厂—沿龙江河—东江大桥改造范围。
6.城南片区:以南桥红绿灯—金城西路—教育路口—坡粉村—金绿洲小区—京峒路—六圩老街—六圩中学—金城西路—肯研村—五吉公司—运达清泉小区—林业车队—金和公司—西环路—南桥红绿灯形成的改造范围。
7.凌霄片区:以凌霄路口—康乐园山庄—威虎山庄—百敢村—廷揽村—都腊村—外板坝村—塘蒙村—凌霄路口形成的改造范围。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布。2021年8月30日前,市城投公司要将本轮准购安置房源信息、准购安置范围、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信息、政策形成市本级棚户区改造准购安置宣传通稿报市中心城区棚改办审查。市中心城区棚改办在接到确认函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反馈。市城投公司在接到确认意见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台等方式,面向社会宣传。
(二)摸底调查。2021年8月30日前,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完成符合准购安置人群的摸底调查和动员营销工作。
(三)价格确定。市城投公司要按照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价格予以公布。
(四)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区棚改办、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城投公司按照准购安置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六、准购安置程序
准购安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由家庭户中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如实填报《河池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住房准购安置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社区初审后,将有关材料交市中心城区棚改办。申请材料包括:
1.《河池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住房准购安置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家庭户不动产查询证明等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4.如租房的,还需提供租期在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属自由择业的,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提交初审;其余向申请人所在单位、企业提交初审。
(二)受理。市中心城区棚改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受理,并将申请材料统一登记,建立台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以家庭户口为单位,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进行审核时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申请人未婚且有独立户口的,审核本人的住房状况;二是申请人(22周岁及以上)未婚且与父母、兄弟姐妹同在一个户口簿的,申请人提供分户说明,审核本人和家庭户中父母的住房状况;三是申请人已婚的,审核夫妻双方和年满18周岁子女的住房状况。
(三)公示。市中心城区棚改办将受理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四)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中心城区棚改办直接审批,并核发《河池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住房准购安置书》。对公示对象有举报或异议的,市中心城区棚改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对举报或异议属实的,当即取消分配资格;对难以定性的,报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查确定。
(五)认购。审查通过的准购安置人在取得准购证之日起5日内将定金存入指定账户。按时缴纳的,准购资格予以保留;不缴纳或逾期缴纳的,准购资格自动取消。
(六)签订安置协议。准购对象持市中心城区棚改办核发的《河池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住房准购安置书》与金城江区政府征拆部门及房源供给单位签订《河池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住房安置协议》。
(七)交房。准购人按协议约定交款后,房源供给单位按协议约定交付安置房。对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市城投公司要协助准购安置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市自然资源局要给予业务指导和最大便利。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成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城投公司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河池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住房准购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每周定期召开碰头会,通报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加快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责任分工,安排工作人员抓好具体落实。
(二)强化激励安置。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考虑准购安置房源的消化周期和房地产市场特点,制定激励式的认购条件,实现安置房源的快速消化。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树牢“能跑不走、能快不慢”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沟通对接,紧凑高效完成负责工作。对工作推诿、扯皮或进度慢的,依据规定程序进行约谈,并严肃问责。
金城江区棚户区改造住房准购安置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河池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住房准购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河池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住房准购安置流程图
附件1
河池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住房准购
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扎实推进河池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住房准购安置工作,决定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覃兆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韦 琪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韦哲智 市城投公司董事长
成 员:韦佳均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培广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尚 斌 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韦林军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市本级棚户区改造住房准购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工作。参加工作人员从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投公司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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