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主题服务 > 住房 > 保障性住房 > 我要问

河池市存量住房改建(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解读

2024-02-18 11:50     来源: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什么样的存量住房,可以申请改建(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答:存量住房是指在河池市行政辖区内经合法批建并竣工交付的商品住房、产业园区宿舍、企事业单位宿舍、闲置和低效利用的政府存量公房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居住性用房。上述所列的存量住房中,权属清晰、主体明确并具备一定规模、实行整体运营且集中管理的,均可申请改建(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单个项目或项目包中单个子项的建设规模应大于30套(间)且总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其中产业园区宿舍、企事业单位宿舍等应以整栋为改建(改造)单元,商品住房、闲置和低效利用的政府存量公房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应以整栋或整层为改建(改造)单元。

拟改建(改造)的存量住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经相关部门同意改建和整改同步实施的项目除外)或已纳入政府土地征收或储备计划、尚未按原有土地出让合同监管协议等约定完成税收等承诺和属于C、D级危险房屋建筑等情形的,不得申请改建(改造)。

二、提质改建(改造)是否有具体的要求或者内容,是不是只需要重新装修一下内部就可以算

答:目前有关政策文件对改建(造)内容没有具体要求,改建(造)内容包括:外立面、房屋翻新,利用架空层增设公共厨房、公共洗衣间、开水间,电力增容、消防更新、智能管理、路面翻新、绿地装饰及运动场地改造等,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明确需要进行改建(改造)的内容。列入年度计划的改建(改造)类项目可获得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建设,不能用于购置家电、家具。改建项目工程投入资金需大于项目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

三、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确保房屋质量安全

答: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并具备相应的卫生、通风等条件,应符合给排水、供电等相关要求。项目改建过程中须设立相应安全隔离措施,确保人员居住安全。改建项目按照使用对象和使用功能,分为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和改建住宅型租赁住房,其类型、适用标准和服务功能配置按照《集中式租赁住房标准》执行。实施主体可在申请改建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可行性评估,确保改建项目具有技术可行性。

四、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上级补助资金大约每套会补助多少资金

答:补助资金是根据每年国家下达的资金总额度进行分配的。2022年改建类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为7000元/套(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500元、自治区补助资金3500元);2023年改建类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为5000元/套(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500元、自治区补助资金3500元);2024年补助资金目前尚未明确。利用闲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改建(改造)为保障性住房的,不享受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支持。

五、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什么时候可以申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每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时间具体根据住建部文件规定,一般为上一年度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因涉及补助资金,超过时间后再申报的项目只能列为储备项目,如有本年度未完成项目的情况下方可替换。有意向申报的项目单位应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工作,在9月底前提供申请人身份材料(包括申请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土地和房屋权属证明材料、项目改建方案(包括改建项目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前期评估材料)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材料至所属辖区住建局进行申报。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