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池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河政发〔2025〕1号)第六条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不设收入门槛、不设户籍限制,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地(城区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含商业、办公仓储等非居住用房)。
根据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已在申请地(城区区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已正式交付使用的;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或者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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