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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详情


官方网站截图▲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恢复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桂公积发〔2025〕10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现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开展时间
我中心自2025年8月1日恢复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办理方式
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实行先预约后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区直中心微信公众号选择管理部进行预约。

三、办理条件
商转公贷款业务按照《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区直房委会字〔2023〕18号)规定办理,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二)借款人购房时已在区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借款人自贷款申请日往前推算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至少正常汇缴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已按时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在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
(五)借款人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住住房,并对该套房屋拥有所有权;该套住房只办理有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银行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权人,且现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抵押登记仅有此条;
(六)符合区直中心对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及抵押人的要求;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动态管理
商转公贷款业务根据区直中心的个贷率、资金流动性进行动态管理。当个贷率≥90%时,自次月起暂停预约商转公贷款业务,暂停前已经受理但未发放的贷款继续发放。当连续6个月(含)以上月末个贷率均小于80%时,可自次月起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预约。
特此通知。
2025年7月29日

二、热点问答

1.灵活缴费人员是否参与商转公业务?
答:目前暂不支持。
2.如果配偶是区直或南宁市的灵活缴费人员,是否可以合并计算额度?
根据贷款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描述:“配偶缴存区直或南宁市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可以合并计算”。
答:可以合并计算额度。
3.根据贷款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二)借款人购房时已在区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是以房屋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来核定吗?
答:购买一手商品房时是以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借款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为准。
4.商转公办理网点须明确,是各银行就近办网点也可以支持办理吗?还是当前仅限于两个管理部?商转公贷款开放后为应对贷款需求增加是否会增加贷款预约号的数量?
答:目前是在政务中心管理部和新民管理部预约办理,已增加预约号源。
5.商贷房屋的产权人是夫妻双方,且双方同时是商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但是商贷主借款人没有缴存区直公积金,另一方缴存区直公积金,这种情况是否能够申请商转公?
答:商贷借款合同和房屋产权人有夫妻双方名字,在我中心缴存一方可申请商转公。
6.房屋所在地范围有要求吗?
答:要求是南宁市城区范围,指南宁市7城区,县份不符合,外地房不符合。
7.房屋性质是商用的可以吗?
答:商用不可以,仅限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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