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提取办理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未获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在建造、翻建住房时获得建房批文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二)如果在在建工程环节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内)提出申请;
注意:可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建房支出(即建房提取金额与贷款之和不得超出建房总价款)。
02
提取办理需核验材料
(一)城镇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 身份证原件;
2. 与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银行一致的一类银行卡原件;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二)农村宅基地在建造自住住房
1. 身份证原件;
2. 与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银行一致的一类银行卡原件;
3. 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件或已经完成审批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表原件。
如果在在建工程环节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可以在办理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内)办理提取
备注:提取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个人实际承担的建房费用,其配偶、父母、子女以此为由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还需要提供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03
线上办理指南
线上办理渠道
微信公众号: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手机APP:手机公积金
1)首次线上申请指南
业务办理页面选择
“建造、翻建住房提取”。
阅读提取须知后点击“同意”。
材料信息处,
点击选择“材料新增”。
在提取明细类型处,点击“请选择”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类型。
填写相关建房信息,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备注: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在“不动产权证号”处填写建设工程许可证或农村宅基地审批表编号。
在提取材料处,
点击"已有材料请选择"
选择已新增的提取材料
输入提取金额,
点击“卡校验”。
上传必扫项材料,
点击“提交”即办理完成。
备注:
①身份证正反面图片;
②与单位汇缴银行一致的一类银行卡图片;
③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审批表每一页图片;
④首次申请建房提取,人工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
2)非首次线上申请指南
参考以上提取步骤⑥-⑧,
无须上传档案直接提交即可。
04
柜台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管理部 |
地址 |
电话 |
金城江 |
金城江区世纪路2号金城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2112900 |
宜州 |
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政务服务中心1楼 |
3181901 |
罗城 |
罗城县大数据局新楼二楼 |
8228178 |
环江 |
环江县思恩镇机场路18号一楼 |
8820086 |
南丹 |
南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7211333 |
天峨 |
天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7830336 |
东兰 |
东兰县向阳移民新城三栋二楼县政务服务分中心 |
6327890 |
巴马 |
巴马县巴马镇寿乡大道2567号巴马国际颐和康养城3号楼 |
6214781 |
凤山 |
凤山县凤城镇思源街道龙华路凤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
6811677 |
都安 |
都安县安阳镇巴谭社区都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
5221215 |
大化 |
大化县古江大道生态民族新城C区7-9号一楼 |
5818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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