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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 河池军分区关于印发河池市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河政发〔2022〕16号)

2022-07-19 20:30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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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院校:

现将《河池市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     河池军分区

2022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池市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

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顺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要求,继承和发扬河池革命老区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新时代兵员征集任务,根据大学生征兵优待安置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军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着眼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按照有利于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有利于吸引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有利于培养高素质军地人才的要求,探索构建“政策激励入伍、部队锻炼成才、退役建设家乡”的军地一体培育高素质军民融合型人才“河池模式”,通过留岗留编、专场招聘的激励措施,鼓励和吸引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为建设世界一流军队输送更多优质河池兵员,为建设“六新河池”储备更加厚实人力资源,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奠定更为坚实实践基础。

二、参军入伍优待

(一)全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参军入伍,服役时间计入本人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出现役后满足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条件的,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如有跨机构层级、跨区域调动需求,并符合公务员调动相关规定的,优先调动。入伍后和退出现役后,由所在市、县(区)征兵办分别函告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和编办,按规定为其办理保留编制手续或复职复工手续。

(二)全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事业单位人员参军入伍,服役时间计入本人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期间保留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退出现役后安置到原事业单位,并考虑其部队经历及个人特长进行岗位调整。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出现役后满足机关事业单位岗位选拔任用规定条件的,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如有跨机构层级、跨区域调动需求,并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相关规定的,优先调动。入伍后和退出现役后,由所在市、县(区)征兵办分别函告市、县(区)党委编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为其办理保留编制手续或复职复工手续。

(三)全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服役期间保留其企业员工身份,退出现役后如愿回原企业上班的,原企业应无条件接收,并妥善安排工作岗位。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出现役后满足企业提拔任用规定的,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入伍后和退出现役后,由所在市、县(区)征兵办分别函告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办理保留编制手续或复职复工手续。

(四)上述三类人员参军入伍,除享受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和其他优待政策外,按照“谁批准入伍、谁负责优待”的原则,由入伍所在县(区)给予不低于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金,随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一并发放,所需经费由各县(区)退役军人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用款申请。

三、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优待

(一)专场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岗位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从2024年起,原则上每年拿出各县(区)和市直事业单位年度招聘计划总数的10%(不含教育、医疗卫生专业岗位数量),区分上下半年,面向2022年(含)之后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具体招聘岗位数量由市退役军人局、市征兵办牵头,商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根据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数量和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实有应聘人数不足时,空余计划数予以核销。

(二)专场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含)之后从河池市(河池籍或在河池就读)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含毕业班生),并与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党委编办、县(区)征兵办、县(区)退役军人局签订了《河池市大学毕业生退伍参加专场招聘考试协议书》(附件1);

2.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条件;

3.应征当年9月前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从2024年起,当年当季退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

(三)专场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

从2024年起,区分上下半年,市退役军人局牵头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退役大学毕业生公开专场招聘公告。

2.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核

有意参加公开专场招聘考试的人员,在招聘公告明确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征兵办、市退役军人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核。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1)拒服兵役被部队退回的义务兵,未服满服役期的义务兵或军士;

(2)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成为军官的;

(4)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安置政策的(自愿放弃安置的除外);

(5)自部队批准退役之日起超过30日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

(6)本人自愿放弃参加专场招聘考试资格的;

(7)服役期间的档案中有虚假材料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3.组织招聘考试

对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组织笔试和面试。招聘考试笔试不限开考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4.体检和考核

(1)体检

体检由市退役军人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2)考核

考核由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承担聘用考核工作的单位(部门)进行,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5.公开选岗

设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总分数为考试成绩加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成绩。市征兵办参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18〕56号),制定《参加专场招聘考核退役大学毕业生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标准》(附件2),按照标准评分。市退役军人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组织拟聘用人选公开选择岗位。

6.公示和聘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线索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相关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后,按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推行留岗留编、专场招聘优待优惠政策,激励更多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强地方人才队伍储备培养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压紧压实责任,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搞好宣传,深入动员。各县(区)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及时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提高招聘工作的覆盖面和透明度,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从而调动更多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的积极性。

(三)严肃纪律,压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扛起责任,对违反入伍和招聘工作规定或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务处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大学毕业生其他优抚政策,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六、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相关措施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为准。具体由市征兵办商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河池市大学毕业生退伍参加专场招聘考试协议书

      2.参加专场招聘考核退役大学毕业生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标准

(请下载全文查看附件)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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