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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区域卫生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河政办发〔2022〕55号)

2022-07-27 18:30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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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区域卫生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池市区域卫生规划(2021—2025年)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立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救治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根据《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健康河池2030”规划》《河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河池市地处广西西北部,东连柳州,南界南宁,西接百色市,北邻贵州省。全市总面积3.35万平方公里,市区面积35平方公里,辖金城江、宜州2区、9个县(其中5个自治县),境内有壮、汉、瑶、仫佬、毛南、苗、侗、水8个世居民族。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341.79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3.78‰,人口出生率8.89‰。

“十三五”期间,河池市统筹规划区域医疗卫生资源,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基础医疗卫生条件日趋完善。深入实施疾病防控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疾病防治能力稳步提升,综合监督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实现妇幼保健网全覆盖,逐步形成了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一条龙”服务链。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的考验,为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350个,其中医院4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259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4个,其他医疗机构2个。实现了村村有政府办卫生室、乡乡有卫生院、所辖县(区)均有一家二级甲等医院的目标。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为5.73张、2.31人、3.30人,较2015年分别增长28.19 %、38.32 %、53.49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为2.19人,较2015年分别增长了222.06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1473.01万人次,入院人次数73.46万人次。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为79.97%,其中医院为90.18%,医院平均住院日为7.6天。人均期望寿命从2015年的76.86岁提高到77.52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15年的5.39/10万、4.6‰、6.02‰降至4.81/10万、2.26‰、3.34‰,优于全区平均水平。

(二)面临形势。

发展机遇。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将维护人民健康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卫生健康在奋进的新百年征程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日益凸显。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公共卫生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迫在眉睫。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等高新技术快速发展为优化卫生健康服务与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河池市行政中心驻地由金城江区东迁至宜州区,河池市中心城区从单核向宜州、金城江双核驱动发展,城市发展格局发生根本变化,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面临挑战。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能力亟待提升。“大卫生、大健康”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健康河池”建设步伐仍需加快。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布局不均、整合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多元化资源供给程度不高,健康产业和健康事业发展融合度有待加强。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河池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一城三地”发展战略和“六新河池”发展目标,以健康河池建设为统领,以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为目标,以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更加注重统筹安全和发展,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医防融合,更加注重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更加注重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预防、治疗、康复与健康促进,坚持中西医并重,整体规划。结合人口分布、地理条件、疾病谱等因素,分类制订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需求导向,平急结合。以问题为导向,扩大资源供给,提高质量水平,优化结构布局,提升配置效率,既立足平时需求,也充分考虑重大疫情防控需要,完善设施设备标准,全面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转化能力。

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强化预防为主,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医防协同机制,把重大疾病防控在早期阶段。以基层为重点,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密切上下联动,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提质扩能,优质均衡。加快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大对特殊类型地区、重点人群保障力度,缩小城乡、区域、人群之间资源配置、服务水平差距,促进健康公平。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坚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主导地位,强化监督管理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建设力度,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卫生健康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能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满足公共卫生安全形势需要、有力支撑健康河池建设的公共卫生体系,基本建成分工明确、密切协作、运行高效、整体智治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特色优势明显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体系,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质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持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

到2035年,全面建成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和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达到全区中等偏上水平,中医药壮瑶医药实现振兴发展,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现代化。

表1  河池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领域

序号

主要指标

河池市

广西

指标

性质

2025

2025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数

(万人)

0.4

5.90

指导性

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

100

100

指导性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3

每万人口急救车数量(辆)

0.77

0.77

指导性

4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100

100

指导性

5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比例(%

100

100

指导性

6

每千人口重症床位数(张)

0.45

0.45

指导性

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7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7.30

7.50

指导性

其中: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4.3

3.6

指导性

8

每千常住人口康复病床数(张

0.42

0.42

指导性

9

每千常住人口精神科床位数(张

0.78

0.78

指导性

10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0.85

0.85

指导性

11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83

3.00

指导性

12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74

3.96

指导性

13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0.54

0.54

预期性

14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4

4

约束性

15

医护比

1:1.32

1:1.32

指导性

16

床人(卫生人员)比

1:1.60

1:1.60

指导性

中医药传承创新

17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

(助理)医师数(人)

0.62

0.62

指导性

18

县办中医医疗机构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19

设置中医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

20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5左右

4.5左右

指导性

21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60

60

指导性

健康水平

22

人均预期寿命(岁)

79左右

79左右

指导性

23

健康预期寿命(岁)

同比例

提高

同比例

提高

指导性

三、机构设置与功能定位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构成,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以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与健康促进等全生命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

(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要求,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支撑及对下级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监督考核等工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院前医疗急救、采供血、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机构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行政区划实行分级设置,原则上,设置1家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县(区)政府分别设置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功能定位: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本职能包括疾病监测预警、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人群健康状况监测与调查、综合干预与评价、信息管理与发布、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指导等,其中,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是其核心职能。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挥与自治区衔接和全市引领作用,是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控制、科研应用的指导中心。主要职责包括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日常防控、健康管理与健康教育组织实施等。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工作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与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日常防控、健康管理与健康教育组织实施等。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间强化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同,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2.妇幼保健体系

机构设置:市、县(区)在辖区分别设置1家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功能定位: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以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生殖保健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加强保健与临床融合,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并负责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

河池市妇幼保健院是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市域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任务。县级妇幼保健院承担县域内妇幼健康业务管理、人群服务和基层指导任务,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

3.院前医疗急救体系

机构设置:设置依托型河池市急救(指挥)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置独立的急救(指挥)中心,尚不具备条件的县(区)依托区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设置县级急救中心(站)。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主城区以河池市急救(指挥)中心为主体,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各县(区)依托县医院建设完善各自县级急救中心。

功能定位:市急救(指挥)中心承担组织协调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对县级院前医疗急救网络进行指导和培训。市、县两级急救中心(站)承担伤病员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急救技能普及宣传、培训和科研等工作,以及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4.采供血体系

机构设置:全市设置1所中心血站。根据实际需要,经市卫生健康委批准,市中心血站可设置储血点。各县(区)至少设置1个固定采血点,偏远地区可根据需要增设采血点和储血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达120万毫升以上的县(区),原则上在人员密集的区域设置一个及以上的固定献血屋。

功能定位:市中心血站做好献血招募、血液采集与制备、血液检测、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承担区域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按照自治区要求,将县(区)中心血库和储血点统一纳入全市血液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5.职业病防治体系

机构设置:依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公立医院和第三方机构,建立职业病防治支撑网络,不断提升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各县(区)至少有1家医疗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全市至少有1家具有资质的公立机构(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工作,有1家医疗机构(河池市中医医院)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有1家具有职业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职业病患者的救治与康复治疗工作。

功能定位:职业病监测评估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任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主要承担对辖区劳动者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患者筛查等任务;职业病诊断机构主要承担本地区职业病诊断工作;职业病救治机构主要承担辖区职业病患者的临床治疗与日常康复治疗,强化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及多学科联动,研究职业病救治技术等任务。

6.精神卫生体系

机构设置: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精神专科医院(河池市第四人民医院)拟按1500张床位规模创建三级精神专科医院,鼓励宜州区第三人民医院(河池市第六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精神专科医院。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精神专科和病房,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

功能定位:精神专科医院和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承担各类精神疾病预防、医疗、康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心理健康促进等任务。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主要承担常见精神疾病诊疗、康复、健康教育、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等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基层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复指导、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等任务。

7.卫生监督体系

机构设置:贯彻国家和广西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的总体方案,强化卫生监督机构设置,负责各级卫生健康执法工作,加强机构人员配置和装备配备。

功能定位: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管理局委托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和中医药服务等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8.健康教育体系

机构设置:健康教育体系主要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院、健康科普教育基地以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

功能定位:健康教育体系承担健康促进与教育的理论、方法与政策研究,以及健康科普和健康传播规范、标准和技术指南制定,开展健康传播、健康科普、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管理与发布,提供健康素养监测与评估、各类健康促进场所建设等技术支持,负责健康教育业务指导和专业人员培训、适宜技术推广等。

(二)医院。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包括市办医院、县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民营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服务需求的有效保障。

1.市办医院

机构设置:依据户籍人口,每80万~200万人设置1—2家市办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建立市级三甲医院对薄弱县级医院的帮扶机制。推动河池市妇幼保健院实施新院区建设项目,推动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实施扩建项目,支持该院以1500张病床规模进行扩建。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专科医院。

功能定位:市办医院主要承担市域内危重症和疑难病临床诊治、医学教学及科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应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重点提升心脑血管、肿瘤、神经、骨科、精神、妇产、儿童、老年等专科服务能力。

2.县办医院

机构设置:县(区)原则上设置1家县级综合医院、1家县级中医医院或民族医院,县域户籍人口超过80万的,可适当增加县办医院数量。县级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功能定位: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诊治、急诊急救和危重症转诊任务,负责基层卫生人才培养、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相应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3.其他公立医院

支持民政、退役军人、残联等单位举办以为特定人群服务为主的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支持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其他公立医院的资源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管理。

4.民营医院

机构设置:由投资主体自行选择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院。

功能定位:民营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和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或在儿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建设专科医疗卫生机构。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医务室、门诊部等,发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双网底”作用。提升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比如环江县洛阳镇中心卫生院、宜州区德胜镇中心卫生院等创建二级医院。

机构设置:每个乡镇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或每3万~10万人社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范围和村级人口分布特点,优化行政村卫生室设置。人口较少的偏远地区要建立完善多形式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

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

(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1.康复医疗机构

机构设置: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康复医学门诊。支持市域内医疗资源富集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支持在尘肺病患者集中的乡镇设置尘肺病康复站(点)。

功能定位: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任务。二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接受综合医院转诊的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

2.其他医疗机构

合理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血液透析、医疗消毒供应、健康体检等机构,与各级各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四、卫生资源配置

(一)床位资源。

1.合理增加床位规模。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在7.3张左右,其中公立医院6.4张左右。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引导有条件的三级医院设置新院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相对薄弱区域。将县办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提高到每千常住人口4.3张左右。各县(区)结合基层床位使用率,合理确定床位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家庭病床(或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2.优化床位资源配置结构。适度控制急性治疗性床位增长,增量床位优先向传染、重症、肿瘤、精神、康复等领域倾斜。研究建立床位分类管理制度,建设全市床位资源信息系统,推动床位资源急慢分开、统筹调度。

3.提高床位综合服务能力。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标准,合理提高床均面积,全面提升床位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品质。优化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比例,到2025年,床护比、床医比分别达到1:0.5、1:0.4,床人(卫生人员)比维持在1:1.6左右。

4.提高床位使用效率。鼓励医疗机构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和护士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配。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功能定位,逐步压缩一、二类手术比例,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提高病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

5.加强床位资源配置管理。参照国家建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综合评价体系,对各地两级床位数量、质量、结构、效率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各地对床位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医比、床护比、床人(卫生人员)比等指标,合理确定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原则上,公立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7.9天的,不再增加床位。

表2  河池市的市办医院床位配置规划(单位:张)

医院

名称

2020

编制床位

2020

实际开放

床位

十四五建设项目及增加床位

2025

规划编制建议床位

河池市

人民医院

1100

1209

1.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2.建设桂西北肿瘤区域医疗中心。

3.建设桂西北康复中心。

增加床位1200张。

2300

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

907

1050

1.新增生殖中心、产前诊断中心、放疗科,成为医学高校非直属医院、粵桂对口帮扶医疗机构技术协作医院。

2.提升院区空间,扩建院区西侧碧桂园尚未开发的轴承厂地块及无名道路、医院东侧的水厂生活区地块,创建河池市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

3.创成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增加床位343

1250

河池市

中医医院

500

797

1.创建桂西北区域中医医疗中心。

2.创建桂西北脑病区域中医医疗中心。

3.创建桂西北中医康复区域中医医疗中心。

4.建成自治区中医重点专科1个。

5.建设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1个。

6.推进门诊大楼建设及教学综合楼建设。

增加床位400张。

900

河池市妇幼保健院

120

184

1.创建河池区域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2.完成新院区项目建设任务。

3.建设儿童区域医疗中心。

增加床位880张。

1000

河池市第四人民医院

325

800

1.建设特色专科项目。

2.创建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增加床位275张。

600

(二)人力资源。

1.合理提高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标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原则上按每万常住人口1.75的比例配备,其中,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按每万常住人口0.4名的比例配备。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一般按每万常住人口1名的比例配备,按照设立床位数1:1.7的比例确定临床人员。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均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卫生监督机构人员按每万常住人口1.25的比例配备。

2.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为满足快速增长的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应适当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水平。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2.83人、3.74人,医护比达到1:1.32。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

3.增加短缺人才供给。加强精神和心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到2025年,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4名,每10万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8.68名。强化药师队伍建设,加强药师配备使用,每千人口药师(士)数达到0.54名。增加全科、重症、感染、急救、儿科、产科、老年医学、麻醉、护理、康复、药学、采供血、职业健康、食品安全与营养、出生缺陷防治、托育、信息化等专业人员。

表3  各县(区)每千常住人口床位、人员基本配置规划

县区

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数

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数

床位

执业

(助理)医师

注册

护士

床位

执业

(助理)医师

注册护士

金城江区

3.73

2.22

2.97

4.64

2.26

3.02

宜州区

5.49

2.22

3.16

6.69

2.59

3.34

罗城县

5.13

1.85

2.58

5.76

2.10

2.71

环江县

4.39

1.81

2.24

5.48

2.01

2.60

南丹县

4.16

1.96

2.67

5.54

2.11

2.80

天峨县

5.47

2.40

3.11

5.77

2.47

3.23

东兰县

4.67

1.65

2.64

5.24

1.91

2.69

巴马县

4.03

1.87

2.61

6.19

2.29

2.97

凤山县

4.78

1.67

2.85

5.03

1.84

2.89

都安县

3.54

1.67

2.30

4.48

1.79

2.38

大化县

5.37

2.02

2.76

6.07

2.22

2.88

  

5.73

2.31

3.30

7.3

2.83

3.74

注:金城江区、宜州区不包含市办医院。

(三)设备资源。

1.优化医疗机构设备配置。以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为前提,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控制医疗成本为重点,统筹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和布局。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支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2.更新升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设施设备,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生命支持、急救、转运类别设备配置,强化检验检测仪器配置,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加强急救中心(站)急救车辆等急救运载工具和设备配置,按照每万人口不少于0.77辆的标准配备救护车,偏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置数量。

(四)技术资源。

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医疗技术临床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以满足重大疾病防控和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和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强化呼吸、肿瘤、神经、消化、骨科、康复、妇科、产科、儿科、感染性疾病科、精神、放射与治疗、艾滋病和丙肝以及麻风性病防治、地中海贫血防治等方向建成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临床诊疗中心和特色专科、优势学科,作为创新资源聚集平台,加快医学重点难点疾病攻关,发挥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

(五)信息资源。

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强化数据智能化治理应用。推动卫生健康政务信息数据与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社会服务管理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将信息化作为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推动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康医疗数据开放共享和安全管控等基础服务和标准规范,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系统建设,提升卫生健康系统网络信息安全水平。

五、重点任务

(一)建设现代化公共卫生体系。

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重大疫情防治救治基地、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等项目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门诊(哨点)的比例均达到100%。

1.建设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体系。加强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置建设和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构建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巩固和提升现有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检测能力,新建至少1个病原体基因测序实验室,市级配备移动检测车,其他有需要的县(区)可酌情配备移动检测车。

2.健全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高水平建设河池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市本级至少配备220张传染病床位,30万人口以下的县配置传染病床位数不低于20张,30万~50万人口的县配置传染病床位数不低于50张,50~100万人的县配置传染病床位数不低于80张。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和急诊、重症、呼吸、检验等专科能力建设,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依托县域综合实力强的医院,布局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楼或传染病区。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诊室),一般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发热诊室(哨点)。

3.加强急救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急救(指挥)体系建设,布局推进县域乡镇卫生院急救示范试点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设置急诊科,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急诊科观察床,完善场所、设施、设备和药品等基础条件。建立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连接贯通医疗急救与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按照“分区规划、合理布局、分级建设”原则,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卫生应急队伍。2025年,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的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县级以上“120”急救电话开通率、智能调度系统配置率达到100%。

(二)建设高效医疗服务体系。

合理布局区域医疗中心,深化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改革,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有效扩容和均衡布局,加快形成“市有高地、县域有中心、基层强网底”的格局,力争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小病在乡村解决。

1.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积极争取自治区支持,依托河池市人民医院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支持河池市人民医院(中山院区)建设桂西北肿瘤区域医疗中心,支持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河池市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河池市中医医院建设桂西北中医区域医疗中心,河池市妇幼保健院建设河池市妇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医学人才培养、临床研究、疾病防控、医院管理等方面代表区域一流水平,能引领区域医学技术发展方向,辐射带动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布局建设一批技术领先、地域特色突出的肿瘤、呼吸、骨科、妇科、心内科、普外科、消化内科、神经、消化内科、儿科、精神、感染性疾病科等市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和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纵向延伸和横向流动,加快推进市级医院迁建、改扩建,推动市级高水平医院与各县级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整体提升区域医疗服务水平。

2.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实施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合理超前规划建设,提升设施设备水平。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提标改造,提高传染病检测诊治和重症监护救治能力,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县级急救中心。支持县域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县完善县级医院,推动达到三级医院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建立市级优质医疗资源对薄弱县级医院的帮扶机制。加强专科建设,继续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和儿童救治中心等急诊急救领域新型服务模式建设,全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诊疗环境,有效承担县域内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疑难病转诊等任务。鼓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推行派驻、巡诊、轮岗等方式,鼓励发展远程医疗,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乡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若干个服务人口较多、辐射范围较广的县级医院按三级医院标准建设,支持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宜州区人民医院、南丹县人民医院、宜州区中医医院、宜州区妇幼保健院等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创建三级医院。

3.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急救、全科、儿科、康复、护理、中医药和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需求。农村地区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不断优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资源配备,加强住院病房、信息系统等标准化建设,重点健全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设置。推动一批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社区医院建设,提升基层门急诊服务量占比。

4.推动社会办医协调发展。社会办医院设置实行指导性规划。鼓励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和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家庭医生签约等紧缺服务,规范和引导其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在康复、护理、检验等领域,以及眼科、口腔、精神、骨科、中医、儿科,医疗美容等专科,打造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推动独立设置高水平、连锁化、集团化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医疗卫生机构。诊所设置试行备案制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支持社会办医院参加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向基层延伸分支机构。

(三)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壮瑶服务体系。

1.构建中医药壮瑶医药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将中医类医院纳入应急管理与救治体系。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作机制,推动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建立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建成覆盖市、县、乡三级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防控网络和应急救援体系,重点强化中医医院感染科、肺病科、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重症监护室建设,配齐中医药人员。

2.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持续推进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各县(区)全部建成1家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完成各县(区)创建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设有中医科、老年医学科,100%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实现各县(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全部建成规范化“中医馆”。推进河池市中医医院建设自治区级中医医疗中心,支持河池市中医医院创建桂西北脑病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桂西北中医康复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在防治疾病中发挥示范作用。探索医联体建设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医服务模式,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3.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建设河池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推进县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在乡镇卫生院普及治未病相关知识,提高居民对治未病的认知度。到2025年,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壮瑶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壮瑶医健康干预服务;推动河池市中医医院康养苑、宜州区中医医院壮医康养中心院创建中医药健康示范基地。强化中医进妇幼,保障妇女儿童治未病及预防保健。

4.建立健全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保护与科技创新体系。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工程,收集、保护当地的医药古籍文献和特色传统医疗技艺,配合自治区开展中医药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挖掘名老中医壮瑶医经验与民间诊疗技术,梳理中医药壮瑶医药的经典名方。在中医药壮瑶医药的传统领域,加大科技创新的研究和支持力度。支持科研单位、各中医医院、民族医院及制药企业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经典名方及特色药的研发、应用。依托广西中医药大学打造河池市建设国家中医药科技创新高地,建立多层次、宽领域的深度合作,共同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

5.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支持河池市中医医院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西学中”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提升中医药人才培训教学能力;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能力提升计划,为每个中医馆培训1—2名骨干人才,支持30名左右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开展规范化培训,加强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力度。到2025年,每千人口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4人。依托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韦贵康国医大师团队在河池市宜州区、巴马县、东兰县、都安县、罗城县、南丹县等县(区)设立国医堂分堂,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推进以“三院合一”模式合作共建广西中医药大学巴马康养学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巴马分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重阳康复养生中心巴马分院(简称巴马“三院”),培养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生等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到2025年,引进1—3名中医药壮瑶医药理论功底深厚、技艺精湛的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领军人才,引进5名中医药壮瑶医药优秀人才。

6.推动“中医药+”跨界融合体系建设。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建设项目,推进市中医医院创建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推进巴马瑶族自治县民族医院新院建设成为医养结合医院和养老示范基地;推动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以巴马长寿元素为核心,构建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旅游发展格局,大力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生。打造河池市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带和示范基地。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健康旅游产业,配套康体旅游度假设施。打造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四)优化全方面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强化防治结合、医防融合,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突出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等薄弱领域,加快补齐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

1.完善托育服务网络。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原则上选择在条件成熟的县(区)建成 1—2所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在全市全面推行奠定基础。每个县(区)至少建成 1—2 所标准化、规范化的婴幼儿托育试点示范机构。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照护指导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鼓励国有企业等参与各级人民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左右,0.5万~1.2万人口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60%以上,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全市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2.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依托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职能建设健全妇产与儿童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产科、儿科建设。依托产科、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建设市、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出生缺陷防控服务水平。提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到2025年,力争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国家标准。优化市级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布局,提升县级儿科服务能力。加强儿童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利用,构建市、县级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实现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和床位数分别达到0.87名、2.5张,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全科医生提供规范化的基本儿童医疗服务。

3.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先支持老年医疗、康复、护理等床位资源设置,通过新建、转型等方式,加快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资源扩容。规划建设河池市老年康复区域医疗中心,在老年人口多、医疗资源丰富、条件先进的县(区)布局建设若干个片区老年康复区域医疗中心。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力争到2025年,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能提供康复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增加各类长期护理服务资源供给,鼓励人口流出、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在整体规划基础上转型为长期护理机构。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打造示范性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家庭病床,日间护理中心或“呼救中心”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中心、站),打造品牌连锁服务机构。

4.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市诊断、市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构建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完善市职业病监测评估网络支撑体系,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加强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的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作用,依托自治区和河池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公立医院,构建覆盖全市并向重点县(市、区)延伸的职业病救治技术支撑网络。

5.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支持各级各类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健康教育科(室)或指定负责科室。

6.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市级精神专科医院(河池市第四人民医院、河池市第六人民医院)建设,南丹县大厂医院精神病科建设,全面提升治疗、康复、科研等水平,建立精神疾病诊疗和康复中心、质控中心、培训中心。重点关注妇女儿童心理精神健康,加强妇女儿童心理精神治疗与康复建设,重点支持各县(区)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推动综合医疗机构、县(区)办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开设精神心理科。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心理)门诊,鼓励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制。成立各级公共卫生应急心理救援平台。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37名,精神科注册护士达到297名。

7.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加强河池市血站业务指导、质量控制与评价、血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等能力建设。优化完善中心血站、储血点、采血点等布局。建设河池市血液应急保障指挥平台,建成联通区域行政管理、血站、医疗机构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精准开展血液供应保障和应急调配。支持中心血站业务用房和实验室的建设。

(五)加强支撑体系建设。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推动卫生健康数字化,提高监督执法水平,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质量。

1.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医教协同,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建立医学人才招生、培养、就业、使用等环节的协同联动机制,优化医学专业结构,分类培养研究型、应用型、基础型、复合型医疗卫生人才,在河池市卫生学校的基础上积极筹建河池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提升河池医学教育办学层次,推进广西中医药大学巴马康养学院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增加临床、实验室检测、健康管理教育等专业技术人才有效供给。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医生培训培养基地和标准化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建设,遴选骨干师资培训中心。持续加大高层次医学人才的培育和培养。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推进“互联网+”远程教育。探索实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的有效路径。建立健全适应新时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的保障体制、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才留才的吸引力,拓宽基层人才引进渠道,进一步夯实基层人才队伍基础。持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多措并举充实基层人才力量。力争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30%。

2.强化健康科技创新。加强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传染病防控研究基地、重大染病防治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医学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搭建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医疗健康智能设备的移动医疗示范应用平台,实现对个人健康的实时监测评估、健康教育、及时预警和主动干预。加强临床医学研究、规范管理,支持医学科技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各类创新与合作。

3.加快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以电子健康卡为索引,实现医疗全流程服务信息化。保障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人群就医需求,逐步消除“数字鸿沟”。实现检查检验信息的结果互认,加快建立健康医疗数据开放共享和安全管控等基础服务和标准规范。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至城市医疗集团、医共体和县级公立医院,并逐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积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新技术,完善公共卫生数字化应用,构建公共卫生闭环管理执行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依法依规加强对互联网医疗平台的监管。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系统,加强重要领域数据资源、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

4.完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专业化、规范化和职业化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按常住人口数量合理配备卫生监督人员。完善基层卫生健康网格化监督体系,加强农村地区卫生监督协管力量的配备。建设市、县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标准化实训基地。加强传染病防控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全市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市级承担监督执法的机构运用移动终端开展现场执法工作,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乡(镇)安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系统。

5.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支持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完善激励配套政策,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完善会商联动机制,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以药品临床价值为导向,规范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

六、资源整合与协作

围绕平急转换、防治结合、上下联动、专科协同、医养结合、多元发展等理念,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协作机制。

(一)强化平急转换。

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建立健全面向临床医师和护理人员的流行病学、传染病、医院感染等风险警觉意识教育和临床救治培训制度,提高设施、设备、人员“平急”转换能力。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平急结合方案,建立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征用机制,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和人员调集机制,建立健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应急腾空机制和流程。建立应急状态下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机制,保障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患者以及孕产妇、残疾人、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加强防治结合。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巩固扩大基本公共卫生覆盖面、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衔接,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建立完善县域双向转诊标准,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在有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整合医疗资源,集中学科优势打造自治区级产科、儿科重点学科,提升妇女儿童医疗服务质量,鼓励妇幼保健机构以孕产妇、儿童、妇女健康需求为中心,整合预防保健和临床医疗服务,打造防治结合的示范机构。

(三)密切上下联动。

建立以医联体为平台、全科医生为核心、全科专科有效联动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推进以电子健康卡、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信息服务。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优质专科资源对基层倾斜力度,完善分级诊疗技术标准、工作机制和转诊机制,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四)促进专科协同。

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等,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制定单病种多学科诊疗规范,建立单病种多学科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制度。鼓励将麻醉、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药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探索心脏中心、神经中心、肿瘤中心等综合学科发展模式,促进专科协同发展,提升疾病综合诊治水平。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提升重大急性疾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服务协调员,在患者诊疗过程中予以指导协助和跟踪管理,推行一站式服务。

(五)深化医养结合。

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接续性医疗机构,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加居家、社区、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鼓励农村地区通过毗邻建设、签约合作等多种方式实现医养资源共享。推进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将中医治未病、养生保健、康复理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鼓励多元发展。

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与政府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支持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按照平等自愿原则互相组建、加入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和专科联盟,支持社会办医院参加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向基层延伸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院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在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作用,依法统筹纳入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体系。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结合医院特点积极开发多样化健康保险产品。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各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全市的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二)明确部门职责。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协同,协调推动规划实施。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划分原则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合理安排用地;医保部门要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规划实施。

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应按照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研究解决。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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