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2年政府公报 > 第1期 > 政府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2〕2号)

2022-01-08 14:30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池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等精神,进一步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交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充分利用广西作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和宜州区作为交通强区建设试点单位的各项政策,统筹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全市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指路面大中修工程,下同)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管理养护实现“五个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乡级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达到100%,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养护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比例达到100%)。创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数量达到5个,除凤山县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天峨县、东兰县已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2022年金城江区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要力争创建自治区示范县。

到2025年,力争完成交通统计年报内存量等外路、老龄油路、差等路及危桥的改造,基本形成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运输网络,交通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增强。从2023年起每年实现2个县(区)创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其中宜州区和都安瑶族自治县2023年创建,巴马大化瑶族自治县2024年创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和南丹县2025年创建,全市“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覆盖率达100%。力争创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市。

2035年,全市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农村公路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充分满足广大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包括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自2021年起,纳入全市交通统计年报内的农村公路要实现全面列养,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包括日常养护资金、养护工程资金、应急性养护资金。

1.日常养护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养和桥梁的经常性检查、日常保养。日常养护资金来源包括两部分:即财政资金和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资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要求,自2021年起,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资金)用于县、乡、村道日常养护的定额标准为每年每公里分别不低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自治区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元,乡道1500元、村道900元的补助标准切块到市县,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交通运输领域市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0〕53号),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2.养护工程资金。自2023年起,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财政资金用于县、乡、村道养护工程的定额标准每年每公里分别不低于3万元、2.5万元、2万元。自治区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年每公里县道9000元、乡道7500元、村道6000元的补助标准切块到市县,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交通运输领域市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0〕53号),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3.应急性养护资金。保障农村公路灾毁应急抢险需求,确保公路畅通。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安排应急性养护资金不低于50万元,纳入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年度部门预算,直接用于本辖区农村公路灾毁应急抢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农村公路提升工程。

1.路面提升工程。2021—2022年全市实施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约1000公里,自治区落实对县、乡、村道路面大中修工程按三档定额标准进行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档: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自治区补助标准为县道42万元/公里、乡道35万元/公里、村道28万元/公里,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第二档:金城江区、南丹县、天峨县。自治区补助标准为县道36万元/公里、乡道30万元/公里、村道24万元/公里,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第三档:宜州区。自治区补助标准为县道18万元/公里、乡道15万元/公里、村道12万元/公里,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等外路改造提升工程。鼓励各县(区)开展农村公路等外路改造提升工程,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交通统计年报内的等外路改造,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市级争取自治区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管理养护资金。

1.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保障政策。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当替代养路费资金不能满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需求时,县级人民政府应从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列支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经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四好农村路”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落实到位,保障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筹集足额到位。通过优先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税费返还等方式倾斜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县级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县(区)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逐步推广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建立事前防灾减损机制,平滑降低县(区)财政应对灾损的资金压力,充分发挥保险以丰补歉的补偿功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在2022年1月底前制定出台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制定“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完善“路长制”运行机制。其中,“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凤山县、东兰县)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全面正常运行。到2022年底,所有县(区)建立全面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推行多元化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全面推动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鼓励采取沿线农户个人或组建养护班组的方式承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鼓励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脱贫户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全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养护市场化、群众参与、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广泛开展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和督导检查,并遴选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试点项目进行推广,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继续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支持县(区)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和示范村。〔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4.加强养护科学化管理。推广自动化快速检测技术应用,将检测结果作为养护的决策依据;加强农村桥梁定期检测,全面掌握农村公路桥梁运营安全状况;加强农村公路工程安全性、耐久性质量指标抽检,提高工程质量水平。自2022年起,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有计划地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路况、公路桥梁安全运营状况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纳入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年度部门预算。〔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加强养护工程质量和市场监管。贯彻“高品质建设就是最好的养护”理念,加强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延长公路路面使用寿命,降低运营养护成本;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竣(交)工验收应邀请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加强养护工程市场监管,自2022年起,将养护工程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企业信用评价范围,并将信用记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强化管理养护技术培训。鼓励农村公路养护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提高养护质量水平。农村公路养护工人实行培训上岗;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在职养护工人的操作技能培训。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初次进入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的养护工人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普及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方法;每年组织开展1次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在职养护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强化路政管理和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构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联动协管机制,强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和乡镇、村委会的路政管理职责,完善县有路政(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把路政管理延伸至行政村,消除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盲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继续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入实施“四建一通”工程,推动所有乡镇通二级(或三级)公路,加大农村断头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力度,农村公路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打通交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对于符合四级公路标准的通屯道路,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程序报请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技术等级要求后,可纳入农村公路统计年报里程,作为村道管养;其他暂不符合等级公路标准的通屯道路,通过等外路提升改造工程,改造达到四级公路标准后,纳入村道规划并列入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进行规范性养护。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村道养护定额标准,结合养护实际需求,安排通自然村(屯)道路养护经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设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有效落实自治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加强全市指导监督工作,全面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陆景宇  副市长

副组长:朱汝润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曾朝伦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员:龙超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履伟  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

        陆元举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金融办主任(兼)

        邹红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培广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  河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覃  英  市水利局副局长

        韦发才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田伟宏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姚光明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献丰市文广体旅局副局长

        陈继波  市应急局副局长

        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县(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曾朝伦同志任。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各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督促落实有关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区)要进一步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细化制定本辖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原则,明确交通运输、财政等县直相关部门以及乡镇的责任清单,并监督相关单位(部门)履职尽责。县级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升县道的养护质量水平,指导乡镇开展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自2022年起,所有乡镇均要落实至少2名专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乡镇可将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交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乡镇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各县(区)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四)强化督导考核及结果运用。市交通运输局依据考核评价制度规定,每年开展一次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及农村公路养护成效考核评价并综合排名。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农农村和乡村振兴等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获得“四好农村路”全区示范县的县(区)在农村公路投资计划、资金分配、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保障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区)应同步建立完善县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机制,扩大示范创建范围,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的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河池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责任清单


附件

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