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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河政发〔2025〕15号)文件宣布失效。失效日期:2025年12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河政办发〔2015〕5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聘请余凌云等10人为市人民政府第四批法律顾问,聘期2年,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附件:河池市人民政府第四批聘请法律顾问名单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第四批聘请法律顾问名单
余凌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田 旷 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锦意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钟 锋 广西理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立景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胡余嘉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秦 元 广西万益(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义钧 广西惠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罗挥得 广西罗挥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 胜 广西道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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