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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市人民政府第四批法律顾问的通知(河政办发〔2023〕6号)

2023-02-24 19:00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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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河政发〔2025〕15号)文件宣布失效。失效日期:2025年12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河政办发〔2015〕5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聘请余凌云等10人为市人民政府第四批法律顾问,聘期2年,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附件:河池市人民政府第四批聘请法律顾问名单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第四批聘请法律顾问名单

余凌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田  旷   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锦意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钟  锋   广西理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立景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胡余嘉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秦  元   广西万益(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义钧   广西惠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罗挥得   广西罗挥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  胜   广西道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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