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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79号),全面推进河池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加快优化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构建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新格局,推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医共体运行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财政保障和医保支付可持续;分级诊疗便捷有序,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全市7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以上,县域内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得到合理控制,群众健康获得感明显提升。
到2030年,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实现医防协同深度融合。
二、工作措施
(一)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
1.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有序推进医共体建设。全面落实政府办医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保障责任、监督责任,定期研究医共体工作,统筹推进医共体实质性运行。成立由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至少一人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县(区)编办、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等有关部门及医共体成员单位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的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医管委办公室设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承担医管委日常工作。
2.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医管委根据本地区地理位置、服务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估,科学评估辖区公立医院综合实力,确定综合实力最强的县级医疗机构为牵头医院,以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县域内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下的罗城、环江、南丹、天峨、东兰、巴马、凤山县原则上只组建一个医共体。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其他成员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人事管理、人员隶属、资产归属等保持不变。
3.明确功能定位。医管委制定医共体章程,规定牵头医院及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诊疗、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等方面功能定位,完善医共体内部、医共体之间和县域向外转诊管理规范,健全双向转诊通道和转诊平台,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有序就医格局。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重点承担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统筹管理医共体内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小病在乡村诊疗,大病在县级诊疗。将需要转诊的疾病患者,及时上转县级医院,安排专人跟踪负责。疾病康复期,顺畅下转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二)建立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新机制。
4.优化财政投入方式。根据医共体内不同医疗卫生机构的层级与功能定位,理顺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人财物关系,优化财政投入方式。在医共体内人财物统筹管理的前提下,按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将原渠道安排给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财政补助资金统一打包给医共体牵头医院统筹管理和使用。年初预拨各成员单位部分工作经费,待工作任务完成后,由牵头医院根据业务、资金性质和绩效考评结果与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结算余下经费。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医共体要将财政补助经费与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绩效考评结果挂钩,科学核定各成员单位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确保各成员单位获得合理补助资金。
5.统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制定出台DRG点数付费结算实施细则及特病单议、床日付费、日间手术等医保支付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完善医共体医保支付政策,合理预算打包基金拨付给医共体牵头单位,由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县域内参保人员所有门诊、本地和异地住院的医疗费用支出。根据实际签约人数和考核情况支付家庭医生签约医保费用。落实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6.统筹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医共体内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在医共体内统筹使用;整合各成员单位编制资源,探索建立“人才编制池”,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优先用于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新进在编人员户籍关系可留在医共体牵头医院所在地,人事档案由县级医共体牵头医院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在医共体内推行“县聘乡用”的用人制度,提高基层岗位吸引力。各县(区)要强化医共体内医疗卫生人员统一管理、统筹使用,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下沉、流动、共享”的用人机制和政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挪用政府投资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中级、高级岗位;用编人员服务期满后,可按规定通过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在本县域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合理流动。
7.统筹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精神,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统筹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适应医共体建设的薪酬保障和激励机制。整体核定医共体内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医共体绩效工资总量分配范围。医共体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并与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收入脱钩。
(三)完善科学高效内部运行新制度。
8.落实内部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议事规则,并在医管委的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医疗业务发展、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内部管理自主权,激发医共体运行活力、服务效率和发展动力。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在单位性质、投入渠道、资产属性和职工身份等不变前提下,实行县域医共体内部人事、财务、资产、业务、药品管理、绩效考核等“六统一”管理,人财物等资源三要素统一调配、医疗医保医药等业务统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运维。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建立严格转诊病种目录,促进能力提升与分级诊疗,构建有序就医新格局。县域医共体内部按照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强化分工协作,分级收治,统一运营管理,建立防病就医新秩序。
9.落实一体化管理。医管委创新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组织形式和服务供给方式,整合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资源。建立与医共体模式相适应的基层医疗机构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体制,促进医共体建设健康发展。医共体内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单独设账。医共体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医共体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会计业务指导和资产运营效果分析评价、考核督查等,各成员单位在医共体授权范围内保持财务独立核算。加强医共体的内审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将政府投资举办的村卫生室纳入医共体管理,其人员、工资、财务、业务、绩效考评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品耗材管理平台,实现药品管理组织、用药目录、采购、配送、支付、储备调剂“六统一”以及处方自由流动、药学服务同质化。按照基药使用及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相关政策要求,各成员单位采购药品耗材报牵头医院备案审批,由牵头医院统一采购,根据使用需求进行配送。逐步实现药品耗材统一管理,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支付货款。牵头医院负责对成员单位的合理用药情况进行督导,结合医疗业务同质化管理工作,开展处方点评与医嘱点评工作,定期反馈合理用药情况,监测药品不良反应情况,规范各单位的药品使用。
10.健全内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医共体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以县域内就诊率、基层就诊率、双向转诊数量和比例、慢性病患者健康改善及医保基金县域内基层机构支出率、基本药物使用率、住院率、住院人次人头比、医疗费用增长率、群众健康改善和满意度等为核心指标,加大基层服务能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健康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健康促进等体现公益性考核指标权重,开展医共体年度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医院等级评审、评优评先以及领导干部薪酬、任免和奖惩等挂钩,与财政补助、医保补偿、薪酬总量挂钩。允许成员单位在绩效总量中自主设立延时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夜班补助、急需紧缺岗位补助等子项目,作为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参与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基层医疗机构可参照牵头医院的分配方案进行绩效工资分配,探索完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调动医疗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1.建立共享平台。以医共体县级牵头医院建立信息平台为中心,按照精简、共享、高效的原则,对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实现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业务应用协同发展,整合医共体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建立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共享服务中心,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推进医共体内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信息系统紧密融合,开展双向转诊服务、远程会诊、资源共享、线上诊疗服务、影像、心电检验等医技检查服务,实现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创新县域医防融合服务新模式。
12.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突出预防为主,积极探索疾控与医疗机构医防融合新模式,将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公共卫生机构列入医共体成员单位,做到“医中有防”和“防中有医”的有机融合,不断完善疾控机构能力建设,提升重大疫情和疾病防控能力,充分发挥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优势,加强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技术指导、培训和业务管理。
13.强化健康促进服务。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将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融合,加强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健康管理,提升全民健康素养,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医共体要承担辖区居民健康促进主力军责任,加强群众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健康细胞”建设,开展慢性病前期干预。强化儿童、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扎实做好基层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统筹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到基层。改革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实施集团化管理、一体化经营和连续式服务,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以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肿瘤防治为切入点,建立慢性病县、乡、村三级管理模式,在县域内实现筛查、确诊、转诊、随访连续服务。
14.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组建由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护士、公卫医生(疾控)、中医、妇幼专业人员和乡村医生以及县级专科医生(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参加的家庭医生服务团,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提供“一站式”、个性化的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服务和指导,让签约居民足不出户即可解决日常健康问题和保健需求。加强全科和专科医生协作,通过县级医院专科医生提供技术指导或家庭全科医生经绿色通道优先转诊专科医生等方式,促进基层医防融合,增强签约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和综合性。畅通医共体内双向转诊通道,家庭医生应指导签约居民在签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诊,患者病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的,应在医共体牵头医院指导下,及时转诊至县域内具备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优化转诊服务流程,为居民提供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推动完善中医壮瑶医综合治疗、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模式,探索建立融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于一体,全链条的医院发展模式及涵盖医院、社区、家庭的服务模式。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发展,在有条件的县(区)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远程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辅助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5.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合理配置现有资源,继续推进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以河池市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的中医临床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构成的河池市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养生保健和康复服务,基本形成融养生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探索医联体建设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医服务模式,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基层,为基层群众就近提供中医药服务。
16.强化妇幼健康管理。加强全市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探索将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妇女儿童医疗、保健资源统一整合纳入县(区)妇幼保健院,加强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持续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县(区)妇幼保健院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女儿童医疗、保健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五)促进县域医疗卫生能力新提升。
17.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参照国家“千县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强化县级医院提标扩能,补齐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短板。推进县级重点专科和专病中心建设,通过开展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科室共建、专科联盟建设等,提升县级医院专科服务能力,推进牵头县级医院达到国家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强化核心专科,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专科为重点,围绕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及部分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推动县级龙头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发展;补齐薄弱专科,结合县域外转率排名等因素,综合确定县域薄弱专科,通过改善硬件条件、引进专业人才、推广适宜技术、加强与上级医院精准对接等措施,增强薄弱专科疾病诊断和规范化治疗能力;夯实支撑专科,重点提升急诊、重症医学等重点专科和麻醉、病理等学科能力,为急危重症患者救治提供有力保障。
18.持续推进基层优质服务达标创建。基层优质服务达标创建活动遵循“分级负责、严格标准、全面覆盖、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的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措施;根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活动,对照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组建本级专家队伍,包括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管理、综合管理四个类别专家,负责指导全市活动开展和对各地上报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机构进行市级复核。严格专家准入资格,做好做实审核、复核工作。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通过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方式、规范业务管理、完善综合管理等,到2025年,全市力争7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以上。支持一批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19.拓展基层医疗服务内容。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可结合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增设二级诊疗科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包含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诊疗的全科门诊;不断加强住院服务,结合实际诊疗需求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开展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特色服务,延长服务链,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开展中医壮瑶医特色康复服务示范专科建设;实施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提升建设项目,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加强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建设,重点探索治未病在妇幼保健、青少年保健领域的模式和方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壮瑶医预防保健机构。以慢病管理为重点,大力发展中医壮瑶医非药物疗法,实现社区康复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完善城乡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20.加强医共体人才队伍建设。全面下放招聘权限,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自主权,通过高校双选、人才柔性引进、退休人员返聘、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增加全科、儿科、康复医学等专业人才数量。优化基层人才配置和管理方式,探索实行医共体内或县域内人员招聘、岗位调配、评价使用、薪酬待遇、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一体化,培育和配备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融合型人才。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医共体建设工作,将医共体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县级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围绕改革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把医共体建设作为一项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强基层的有力举措,切实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实现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卫生健康事业上台阶的目标。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承担推进医共体建设的主体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工作协同,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编制管理等体制机制。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善配套政策。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狠抓责任落实,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医共建设目标任务。财政部门负责指导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落实医共体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工作;医保部门根据测算标准及时按月按人头打包付费,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对医共体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强化组织协调,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三)强化监测督导。成立河池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督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协调监测督导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1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成员单位业务骨干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日常监督和跟踪督导,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评估、通报政策落实和医共体建设进展情况。各县(区)要建立工作台账,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落实政策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对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医共体政策,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完善卫生健康专题专栏,开展政策解读,挖掘工作亮点,持续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让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医共体政策,积极参与改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医共体建设的良好环境和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1.河池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估标准(试行)
2.河池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监测指标体系评分办法(试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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