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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实施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3〕19号)

2023-05-12 12:25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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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实施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池市实施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18号)要求,为全面完成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我市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社保惠民工程。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89996.1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763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4437万元,市本级财政补助400万元,各县(区)财政补助7527.17万元。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进行缴费补助,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为年满60周岁参保人员发放养老保险金,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指导和协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核发等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2.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17.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8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亿元。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生活救助金。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县(区)、乡镇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发放救助金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负责做好本辖区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3.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边民生活补助项目。

我市无此项内容任务。

4.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项目。

筹措资金5147.2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536.1952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611.0488万元。为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伤残和死亡)家庭25591人发放奖励(特别)扶助金。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5.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15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4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72万元。为全市760名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牵头单位:市残联。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二)就业惠民工程。

1.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210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1050个,对残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责:负责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2.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15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吸纳就业人员不低于300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责:负责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健康惠民工程。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225794.30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0635.443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1783.0624万元,市本级筹措782.0384万元,县(区)筹措12593.76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职责: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区)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的报账管理等工作。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足额配套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30453.2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362.5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157.16万元,市本级筹措165.99万元,县(区)筹措1767.5万元。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免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职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联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各县(区)负责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3.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2566.84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开展防艾宣传教育,实现城镇居民和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支持扩大艾滋病检测和随访救治救助范围,实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规范化随访管理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职责:负责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县(区)负责项目实施,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四)科教惠民工程。

1.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筹措资金9433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2023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90%。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财政部门按时做好项目备案及上报工作,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筹措资金2103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827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09万元。对全市264329名受益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县(区)足额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3.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3517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842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381万元,县(区)筹措2366万元。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财政部门按时做好项目备案及上报工作,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4.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270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7所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形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5.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87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66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110万元。支持10所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6.学生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3353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81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4852万元,市本级筹措100万元,县(区)筹措2763万元。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2713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56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852万元,县(区)筹措2713万元。对27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平均每年每人标准(寄宿生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给予生活费补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配套资金,督促将资金下发到学生手中,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3300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对约3.52万名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3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5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00万元,市本级筹措100万元,县(区)筹措50万元。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对约2.4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配套资金,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4)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

我市无此项内容任务。

7.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

待自治区下达任务后,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职责:负责辖区内科技需求征集和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日常管理、考核以及跟踪科技特派员科技示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委组织部会同主管部门对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科技局做好辖区内科技需求征集。各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五)安居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7088.9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987.4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101.46万元。

1.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项目。

筹措资金4614.62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226套,新开工(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790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630户。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职责:负责组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区)开展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2.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2474.2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72.83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101.46万元。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3147户。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职责:负责组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区)开展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六)农补惠民工程。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筹措资金3091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区)实地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承包耕地(根据上年实际补贴面积预计341.25万亩)农户和国有农场职工给予直接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职责:牵头会商市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区)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和测算补贴标准等相关管理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2.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252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5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1.5万元。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到2023年底,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7.2%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机中心。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和对项目实施县(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核、公示、兑付资金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管。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补贴方案要求兑付补贴资金。各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七)生态惠民工程。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筹措资金30566.5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977.44万元(按照目前下达的资金进行填报,待第二批资金下达后再进行调整),自治区财政补助5589.12万元。补助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629.94万亩,补助自治区级公益林面积330.276万亩。国有部分按10元/亩标准补助,集体和个人部分按16元/亩标准补助,已落界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山按36元/亩、石山按22元/亩标准补助,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兑现任务的90%以上。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年内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加强对补偿资金发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2.污染防治项目。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筹措资金500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支持都安瑶族自治县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治理村庄生活污水。

牵头单位: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查,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等。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职责:负责审查都安瑶族自治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等。

(2)秸秆禁烧监控建设项目。

我市无此项内容任务。

(3)水污染防治项目。

我市无此项内容任务。

3.水土保持项目。

筹措资金3662.2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478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447万元,县(区)筹措737.23万元。支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平方公里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责:负责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并组织协调水土保持项目实施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八)文体惠民工程。

1.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美术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12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7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21.5万元,市级财政筹措10万元,县(区)筹措111.5万元。实施全市11个公共图书馆、12个文化馆(群众艺术馆)、13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项目。获得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

职责:负责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统筹组织、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按分担比例足额下达市级经费,加强资金使用指导和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时按分担比例足额下达县级财政经费,组织开展好本县(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工作,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2)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4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0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50万元。实现7家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

职责:负责指导、检查河池革命纪念馆、中国红军第七第八军河池整编阅兵纪念馆、罗城仫佬族博物馆、南丹里湖白裤瑶生态博物馆、东兰县革命纪念馆、韦拔群纪念馆、大化县革命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市退役军人局负责指导、检查韦拔群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

2.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待自治区下达我市任务后,由市文广体旅局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及时下达资金,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3.农家书屋项目。

筹措资金319.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39.52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79.73万元。通过政府采购,为全市1675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每个书屋更新不少于60种图书。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4.壮美广西·智慧广电项目。

筹措资金80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资金。在大化瑶族自治县古河乡丹桂村、凤山县思源街道思源社区打造2个智慧广电乡村(试点)。

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县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相关县按时完成本县年度目标任务。

5.体育公园建设项目。

我市无此项内容任务。

(九)巩固脱贫惠民工程。

1.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财政资金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7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3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职责:负责指导各县(区)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

筹措财政资金303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91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122万元。支持建设和改造5个农村供水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64.04万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责:组织各县(区)制定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3.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筹措资金966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资金。完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护岸3公里。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县(区)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

待自治区下达我市任务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职责:指导并组织协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河池供电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河池供电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建设,按时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年度目标任务。相关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十)交通惠民工程。

1.普通公路(含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8827.3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809.32万元用于公路日常养护2415.727公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2018万元用于实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1.5万公里。

牵头单位:河池公路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县(区)及时筹措资金,按时下达上级补助资金计划,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2.普通国省道灾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812.9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普通国省道灾毁保险制度,实现普通国省道参保基本覆盖,建立防灾抗灾减灾长效机制,提升普通公路应急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河池公路发展中心。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3.普通国省道公路修复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7701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普通国省道公路修复养护项目,修复里程48.549公里。

牵头单位:河池公路发展中心。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4.普通公路安全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2907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普通国省道公路安全精细化提升工程,处治长度353.4公里。

牵头单位:河池公路发展中心。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为民办实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筹措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实施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及时掌握本县(区)本单位所承担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严格依法办事,减轻基层负担,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办好办实。

(二)认真组织实施。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23年1—12月,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底前。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接联系,及时做好我市目标任务的分解。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逐级分解,确定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单位要紧盯项目进度,建立台账,做好迎接自治区考核验收准备。各县(区)、市直各牵头单位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于2023年5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径送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牵头单位要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从2023年6月起,每月10日前将上月进展情况以月报表的形式(见附件3)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报送1次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织督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计划完成。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人及电话:覃梁波,3229817、13207781955,邮箱:hc2307911@hechi.gov.cn;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祝远群,2259236、18807786096,邮箱:hcsfgwshk@hechi.gov.cn。


附件:1.河池市实施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资金筹措情况表

      2.河池市实施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目标任务分解表

      3.河池市实施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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