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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河政办发〔2023〕25号)

2023-05-24 10:00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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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池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2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河政发20222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等多种方式综合施策,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确保符合就业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能就业。2022—2024年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000人,实现城乡残疾人培训4500人。残疾人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创业能力及就业质量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残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残联字〔2022〕15号),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应率先招录残疾人,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十四五”期间,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至少要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先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应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年度统计、定期公示,督促用人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财政局、河池税务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3.国有企业积极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要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有企业应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河池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

4.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三年行动中,各级国有企业监管机构会同本级残联结合年度“春风行动”、全国助残日、就业援助月等活动,组织1次国有企业定向招聘残疾人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残联

5.多渠道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结合实际,对就业场所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为残疾人就业创造必要的劳动保障条件。摸排区域内邮政报刊零售亭布局及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邮政企业新增建设、新招标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河池邮政管理局,河池烟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6.鼓励民营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邮政管理、工商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要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制定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具体方案,指导相关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市残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7.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全市各级残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纳残疾人就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民营企业助残就业招聘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残联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8.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打造特色品牌。市残联

9.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等项目。推动残疾人非遗技艺传承、竹编、电商直播平台及保健(医疗)按摩等特色职业发展。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和助残就业示范点。〔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0.充分发挥各类辅助性就业机构作用。各县(区)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特别是对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实现社会融合。依托“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11.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各县(区)开设的公益性岗位要统筹残疾人的需求,在能够胜任工作的情况下,要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2.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将农村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对象,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信贷等方面服务,扶持帮助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坚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在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建立残疾人协会,为残疾人做好精细化服务。〔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积极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在实名制登记的基础上,对就业培训数量、质量和就业帮扶率实行考核评估。通过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材料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行业,鼓励对在电商直播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适当放宽从业要求,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就业帮扶。〔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广体旅局、河池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扶持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建设。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广体旅局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5.建立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建立高校残疾人大学生信息共享机制和大学生就业工作联系平台,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定期调度推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市残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多举措助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将残疾人大学生纳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中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计划等项目并给予优先安排,重点组织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大学生参与宏志助航计划。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市残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多形式为残疾人大学生提供就业服务。开展一系列就业培训,为每名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至少1次就业培训。开展一系列就业指导,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能力测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通过广西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网、广西人才网残疾人就业绿色通道、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招聘活动。市残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18.拓宽盲人就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促进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推动开发网络客服、直播带货、有声演播、音乐制作等适合盲人的就业岗位。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疗机构就业执业。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

19.加快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化建设。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发挥全市各级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作用和高校特殊专业的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盲人按摩专业技术人才,提升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20.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就业登记、信息服务、中介等服务,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推进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1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1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1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1次就业服务。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活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加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扶持力度。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统筹整合现有资产资源设备打造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基地,推动各县(区)创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基地。〔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23.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规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流程,完善管理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培训工作全程监管。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4.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推动市内职业教育机构开设面向残疾人的特教班,帮助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举措。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特殊意义。彻底摒弃歧视观念,消除体制障碍,畅通就业渠道,激活内生动力,构建政府主体、部门推动、单位落实、社会参与、残疾人自立自强,持续完善充满活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机制,创造力量多元、形式多样、供给充足,支持有力的残疾人就业社会环境。

(二)加强组织保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建立助残就业会商协商机制,统筹做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各项工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要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应当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各县(区)抓好落实。全市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三)加强政策保障。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类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活动,在开展重点群体就业攻坚行动、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攻坚行动、就业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劳动者权益保障攻坚行动中对残疾人给予重点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纳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升项目、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快递进村”工程、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粤桂协作、单位定点帮扶等项目优先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服务管理规范。建立粤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协调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资金保障。结合实际逐步提升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相关经费纳入预算,突出预算统筹管理,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方面资金投入,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对各类就业帮扶基地、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持续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加大对残疾人群体的创业支持。落实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政策。市财政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宣传动员。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我们在行动”“就业优先平等共享”“残疾人就业在身边”等主题宣传活动,以宣传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助残就业十大行动”、残疾人就业先进典型、扶残就业先进事迹为重点内容,采取“重点+节点”“线上+线下”“政策+故事”“主题+专栏”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宣传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用人单位,宣传扶残就业先进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信息化、数据化建设,推动实现各级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部门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依托全国、广西数字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制度,对残疾人就业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通过部门间相关数据的采集查询、比对、核实,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的信息化、专业化、精准化水平。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建立全市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发挥广西“数智人社”公共服务就业功能,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匹配推送残疾人岗位信息。建立跨部门残疾人就业大数据动态共享机制,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河池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监督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确保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地见效。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11月底向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方案实施期间每年组织1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效果评估。2024年11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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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政办发〔202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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