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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河政办发〔2023〕32号)

2023-06-08 20:00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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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土壤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生态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时期是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池篇章的开局起步期,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擦亮河池“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推进建设“六新河池”,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问题与形势

(一)工作进展。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河池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顺利完成了先行区建设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顺利完成。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本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摸清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分布及其土壤污染风险。

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取得成效。更新发布含52家企业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与自行监测。建立含123家企业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14家涉重金属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金城江、南丹、环江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的26家涉重金属企业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组织一批涉重金属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和提标改造,生产工艺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远低于国家标准。全面排查整治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依法关闭、整合重组一批涉重污染企业。实施40个重金属减排工程,重金属排放量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完成19座历史遗留砒霜厂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及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农用地分类管理稳步推进。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已建成高标准农田196.6万亩,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认证基地保护面积408.9万亩。以金城江、宜州、都安等县(区)为试点,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种桑养蚕、甘蔗种植等特色产业,圆满完成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并完成调查评估,39个污染地块纳入污染地块名录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对54个地块实行了联合监管,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基本形成。严格落实建设用地用途管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率均达100%。

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初步形成。印发《河池市工业废渣库(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河池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磋商机制》《河池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暂行办法》等20余项政策。建立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联动监管、技术筛选、评审要求、从业单位监管等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等管理技术体系。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信息公开机制不断完善,实现污染地块信息、重点工程项目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信息公开。

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成效显著。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约10亿元用于支持河池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以矿渣、冶炼废渣堆存场所等工矿企业废弃地为重点,实施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形成矿区-尾矿库-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刚性填埋-稳定化-工程阻隔技术为核心的历史遗留砒霜厂整治、农用地安全利用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二)存在的问题。

1.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任务艰巨。一是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行业生产历史较长,拉么、芒场、大厂、北山、五圩等矿区历史遗留废渣量大面广、底数不清,历史遗留废渣排查整治有待加强,治理成效需进一步巩固。二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在产企业雨污分流系统不健全,存在地下设施防渗不到位等问题。三是部分关闭企业遗留的废渣、废水以及原辅材料“三防”措施不足。四是尾矿库数量多,潜在环境风险高,规范化管理仍需加强。

2.农用地分类管理形势严峻。农用地安全利用风险不容忽视,局部区域农产品超标风险突出,现有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尚不成熟,钝化剂、调理剂等安全利用措施缺乏长效评估,农产品质量持续稳定达标压力大。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复杂,喀斯特地貌分布广泛,污染成因识别难度大。

3.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压力较大。一是关闭搬迁地块数量多,环境风险管控压力大,主要分布在南丹、金城江、罗城、环江等县(区),以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企业为主。二是局部地区关闭搬迁企业环境风险突出。部分关闭搬迁地块周边存在学校、医院、幼儿园、居民区等敏感受体。三是污染地块(含疑似)监管有待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和二次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手段。

4.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仍然薄弱。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应急预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各县(区)专职土壤环境监管机构尚未设立,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现场执法配套设备落后短缺,高清探头、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执法监管手段应用不足,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足,严重影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推进。

(三)形势研判。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逐步健全,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释放了政策红利、制度红利。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决策部署,先行先试系统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为全市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提供了根本保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全社会保护土壤生态环境的意识日益增强。随着促进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措施和制度实施,涉重行业企业逐步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地理信息集成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日趋成熟,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向现代化、智慧化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

同时,全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巨大压力。以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等重有色金属为主的产业结构尚未根本改变,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运行。矿产资源开发、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聚集区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突出。农产品超标、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发利用的风险依然存在,进一步推进土壤环境治理和改善的任务艰巨。土壤生态环境监管基础薄弱,治理资金需求大,投融资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当前土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离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

“十四五”期间,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机遇与挑战并存,站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基础上,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个根本出发点,坚决守好绿色发展底线,把握新机遇,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巩固拓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成果,努力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建设山清水秀生态美的新河池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南丹、金城江、罗城、环江等区域为重点,实施废水、废气、废渣与土壤污染系统治理,集中推进有色金属矿采选与冶炼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历史遗留废渣废水系统整治,全面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提高建设用地风险防控能力,以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废渣治理、风险管控和修复重大工程为抓手,严格控制新增污染,逐步消除土壤污染存量,推进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生态秀美新河池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加强空间布局管控,持续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为抓手,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的途径。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区域性历史遗留废渣污染土壤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围绕土壤污染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主要污染物,着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风险防控,系统治理。开展水、气、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协同治理,同步推进农用地断源与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底线。

提升能力,依法治污。加强土壤环境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土壤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污染者担责”。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表1“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2025年

2035年

指标属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3%以上

有效保障

约束性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有效保障

有效保障

约束性

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率

100%

100%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严防土壤新增污染。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推动多规融合,结合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积极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推进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入园管理。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周边,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企业。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特别是土壤污染物含量逼近筛选值的区域,严格控制新改扩建涉重行业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控制在产企业污染物排放。

推动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在南丹、金城江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县(区),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鼓励建设100平方米以上沸腾焙烧炉等规模化、集约化设备,降低含重金属废尘(烟)的无组织排放。采取苫盖、密闭等措施,控制矿物原料、尾矿运输过程道路扬尘。完善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雨污分流、酸性废水收集、烟尘处理等设施升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实施绿色化生产改造。以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为重点,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南丹、金城江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的生产区、储存区、废水治理区、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区、雨污分流设施、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渗坑、水塘等区域,推进硬化处理和防渗改造,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采用物料、污水管线架空等方式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的途径。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深度治理”的原则,在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大任产业园等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完善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优先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内的在产企业、超标河流周边及上游涉重金属新建和在产企业、潜在高风险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铅锌矿采选和冶炼等涉镉行业企业纳入大气环境、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3年底前主要排放口实现大气颗粒物、废水镉等重金属排放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数据平台联网。依法将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强化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深入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对“十三五”涉镉排查污染源整治清单开展“回头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执法。在南丹、金城江等大气、重金属和颗粒物排放量较大的地区,加强废气达标排放“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企业实施非现场监管和限期免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加强历史遗留污染源排查整治。

着力推进历史遗留废渣摸排治理。以南丹县芒场镇大山片区和马鞍山片区、车河镇五一矿片区和笼箱盖-拉么小溪-三岔河片区、金城江区五圩镇五圩矿片区、大任产业园片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北山片区等区域为重点,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全面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废渣,推进历史遗留废渣堆存场环境风险评估。因地制宜采用修建截洪沟、硬化围挡、覆土绿化、渗滤液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分期分批分类开展综合整治,降低矿区废物污染灌溉用水或随洪水进入农田的风险。在南丹县建设1~2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提升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以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关闭的96家企业为重点,开展涉镉等重金属关闭停产企业排查整治,加强遗留固体废物及废水环境风险管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开展废矿窿涌水、河道底泥污染排查。以南丹县大厂镇、芒场镇、车河镇,金城江区五圩镇,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驯乐苗族乡北山矿区为重点,开展矿窿和矿井涌水全面摸排,推进超标涌水集中收集处理试点示范。以拉么河、三岔河、北山河、长老河、罗城河、金牙河等流域的矿区为重点,开展河道底泥污染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推进含重金属底泥治理。探索采用同位素示踪等方法,在班塘等水质超标的喀斯特地貌区域,开展污染源溯源研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

鼓励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利用先进的采矿技术和开采方式,减少采矿的损失率和控制采矿贫化率,减少尾矿产生量。以铅锌、铅锑矿采选和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原料全组分分析监测,减少使用高镉、高砷、高汞、高铊的矿石原料。严格落实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主体责任,对废弃矿山按照“自然修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原则,由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实施生态修复。严格管控矿山酸性废水环境风险,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矿山尾矿库环境和安全管理。

监督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防范土壤污染事故。推进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环境风险和安全评估,全面开展综合整治,消除病库、危库和险库。在南丹、罗城、凤山、环江等地区,重点加强尾矿库渗滤液收集处理。尾矿库企业要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确保有效运行。积极推广尾矿回采提取有价组分、利用尾矿生产建筑材料、充填采空区等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探索鑫锌选矿厂尾矿库、星鑫选矿厂尾矿库和唐老鸭选矿厂尾矿库等综合利用模式。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和应急部门沟通协作,统筹尾矿库闭库和环境风险管控工程。(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

以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输出因素开展长期观测。在已开展的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试点基础上,选择耕地镉等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县(区),开展集中连片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逐步建立污染源清单。坚持“边查边治、应控尽控”,督促已查明污染源的相关县(区)采取阻断污染物扩散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措施,有效遏制污染源对耕地的持续影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推进耕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1.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结合土地利用变更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定,定期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进行动态调整,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复垦耕地管理,原则上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不鼓励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强化耕地保护力度。

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潜在土壤污染建设项目。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排查整治各类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巩固提升优先保护类耕地质量。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优先安排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环江、宜州、罗城、都安等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轮作间作等措施,提高土壤肥力。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引导农民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和农家肥,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地膜、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

巩固提升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制定“十四五”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加强农产品协同监测,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组织创建一批安全利用示范县(区),探索建立安全利用类耕地可持续安全利用长效机制。在宜州、金城江、环江、南丹、都安、大化等土壤高背景值区域,建立完善农用地安全利用种植模式清单。(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措施。结合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按规定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将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治理恢复的耕地整改补划,并相应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在环江、罗城等县开展典型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修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超标农产品处置和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收购和加工粮食重金属检测,专仓收储、严格管理超标粮食,未经无害化处理严禁进入口粮市场。加大市场中流通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建设用地风险防控,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强化污染地块准入监管。

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对确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注明开发利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控。对未按要求进行污染调查、列入污染地块名录或管控修复名录的开发利用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者经治理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自然资源部门不予进入用地程序,生态环境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多部门信息共享。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敏感用地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转让信息,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信息。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称和地址。加强地块土壤污染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数据库空间匹配,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重点行业工矿企业腾退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依法开展调查评估工作。以铅锌冶炼、铅锌矿采选、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为重点,优先在南丹、金城江、宜州等县(区),对重点行业企业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充分应用遥感影像等手段,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腾退工矿企业纳入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腾退土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异地处置污染土壤运输、转移、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移联单制,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受污染土壤修复后资源化利用的,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动态更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专家库,完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专家跟踪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推进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2022年底前,经综合关闭搬迁地块行业、生产年限等因素,已建立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对优先监管地块清单中的地块,依法开展重点监测,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管控区域,采取设立标识、发布公告、设置围挡等控制措施。有污染扩散且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影响的,及时采取工程控制措施,阻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从业单位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从业信息。推进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将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公开曝光。对未按要求填报信用记录的从业单位,生态环境部门不受理其承担或参与的相关技术报告评审申请。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第三方从业单位终身责任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1.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加强金城江区、宜州区、南丹县和大化瑶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服务全市环境监测工作。完善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监测网络,优化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点位布设,规范背景点位、基础点位和环境风险点位例行监测。建立应急监测网络,打造2小时应急监测圈。2025年前,全市基本具备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污染来源解析、环境风险预警、污染治理成效评估、环境应急等数据支撑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配备土壤环境管理专职人员,设立技术支撑团队。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市级土壤环境管理专家团队,强化重点难点问题的技术支撑。配备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设备,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配置执法车辆、手持式快速土壤重金属检测仪、执法终端、无人机等环境执法装备,将执法监测费用纳入执法经费予以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重大项目

“十四五”期间,以土壤污染集中区域为重点,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污染源头防控、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与修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土壤监管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规划重点项目,预计总投资13.0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26亿元,地方财政或企业自筹资金4.76亿元(见附件)。

(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建设用地调查评估项目。在南丹、金城江等县(区),针对7个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二)污染源头防控。

1.在产企业绿色化改造工程。在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除尘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工程。在南丹、金城江、凤山、环江、宜州等县(区),开展26个历史遗留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与修复。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在宜州、金城江、环江、南丹、都安、大化等土壤高背景区域,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种植模式清单。在宜州区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项目。以环江、罗城等重度污染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受污染农田修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在金城江、南丹、罗城、环江等县(区),开展15个关闭搬迁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 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

在南丹县新增土壤污染检测设备3台,开展土壤实验室升级改造工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要明确任务分工,逐年制定实施规划的年度计划,细化工作措施,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依法依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严格监督考核。

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人民政府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年度考核内容。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三)完善经济政策。

通过财政资金、土地出让收益、企业投入、社会捐赠、绿色金融等措施,积极拓展资金筹措渠道。统筹相关涉农财政资金,优先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通过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激励政策,鼓励重点行业企业购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四)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政策的培训力度,提高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的自觉性。推动建立土壤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等途径对土壤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宣传优势,加大土壤污染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曝光力度。


附件: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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