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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绿色金融改革示范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河政办发〔2023〕34号)

2023-06-19 18:50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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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绿色金融改革示范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池市绿色金融改革示范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河池市建设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的指导意见》精神,扎实推进绿色金融改革示范行动,助推传统经济向绿色经济转型,提升经济增长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金融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河池市第五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一城三地”发展战略和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建设,坚持先行先试,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金融引领绿色发展为根本导向,加快建立绿色金融多元化支持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金融组织、融资模式、服务方式、体制机制等创新,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引导带动各种资本投入工业“2+5+N”、农业“十大百万”、乡村振兴、城镇化发展等重点领域,有效推动全市经济绿色化发展、绿色产业创新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市因绿而兴、因绿而富、因绿而美,打造绿色金融改革示范的“河池样板”,为建设“六新河池”和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绿色导向,服务实体。全方位构建支持绿色产业转型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科学探索符合河池实际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坚持绿色金融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注重绿色金融与产业发展融合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产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实现金融与经济、生态融合发展和良性互动。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短期和中长期效益,科学处理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以市场化运作为核心,以政策引导为支撑,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服务,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绿色金融良性循环发展,使绿色经济得到有效的金融支持。坚持边试验边提升、有效管控风险的原则,不断丰富绿色金融的发展内涵和模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三是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围绕引领绿色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绿色生活方式,率先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推进金融组织、融资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各项创新改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打造绿色金融改革示范的“河池样板”。

(三)发展目标。年度绿色贷款增速高于全区绿色贷款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左右。

1.绿色金融规模快速增长。绿色金融主体和业态加速集聚,绿色融资渠道不断拓宽,金融对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保障支撑进一步加强。到2025年,全市银行机构贷款余额达1800亿元,其中绿色贷款余额达400亿元;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专营分支行3家以上;绿色保费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金融引领作用明显增强。绿色金融产业不断壮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不断增强,到2025年,全市银行绿色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同期全部制造业贷款增速65个百分点;组建政策性资金参与投资的绿色发展基金(含子基金)2只以上;金融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至8%;绿色上市公司达到1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3.绿色金融创新彰显特色。绿色金融组织、绿色金融产品、绿色融资模式等创新探索取得积极成效,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评价评估体系、政策引导体系以及绿色资源交易机制等制度先行建立完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融合到生产制造、生活消费等各个环节。〔责任单位:河池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4.金融运行更加绿色稳健。“大金融”监管格局基本建立,金融生态环境持续趋好,金融市场秩序持续改善,非法金融活动、恶意逃废债等得到有效治理,银行不良贷款风险保持合理水平,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不断下降。〔责任单位:河池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金融机构〕

5.绿色发展质量不断提升。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得到较好保护。到2025年,单位GDP能耗降幅超额完成自治区制定的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2%,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碳减排指标超额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各金融机构〕

河池市绿色金融改革示范行动方案目标规划

类别

主要指标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规模总量

绿色贷款余额(亿元)

240

320

400

绿色专业机构(家)

2

3

3

绿色保费收入年增(%)

8

8

8

绿色上市公司(家)

0

0

1

金融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7

7.5

8

结构效益

银行绿色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同期全部制造业(百分点)

55

60

65

银行不良贷款率(%)

1.98

1.97

1.95

绿色发展

单位GDP能耗降幅(%)

8

12

14

主要污染物减排

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650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430吨、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3460吨、氨氮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200吨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多维度标准体系,推进制度机制创新。

1.建立企业(项目)绿色识别体系。探索建立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识别体系,编制《绿色企业评价标准》和《绿色项目认定标准》,推动金融机构从环境影响、能源消耗、综合效益等方面,对项目和企业进行“绿色化”识别,进行绿色等级评定。强化评定结果的运用,将评定结果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挂钩,在政策补助、项目准入、环境监察等方面,加强政策引导;与金融政策联动,在融资准入、贷款利率、授信额度、增信措施、对接资本市场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金融服务,切实发挥金融引领绿色发展的推动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河池税务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制度。严格落实全国绿色金融统计制度,指导辖区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8〕1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9〕326号)精神。严格要求金融机构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口径,统计填报绿色贷款,建立绿色贷款逐笔明细台账,加强绿色贷款数据审核,确保绿色贷款数据质量。探索建立绿色保险统计制度,明确绿色保险产品的定义和统计口径。〔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3.构建绿色金融发展评价体系。研究制定绿色金融事业部或专营分支行的监管标准,在信贷投放、客户准入、服务效率、融资成本、绩效考核等方面构建一整套标准体系,打造一批专业化、标准化的绿色金融专营机构。〔责任单位:河池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河池税务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快建立绿色信用体系。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依法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完善环保执法、安全生产、能源管理等部门与金融单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将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规、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及绿色矿山建设等信息,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覆盖面广、共享度高、时效性强的绿色信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市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各金融机构〕

5.建立绿色项目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和河池市《绿色企业评价标准》和《绿色项目认定标准》,建立绿色企业(项目)库,确定绿色金融支持项目清单。探索开展绿色项目评估,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绿色企业(项目)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绿色金融支持项目清单,定期开展认定和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

6.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按照《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要求,探索适用于各类金融机构的披露标准,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开展主导产业环境压力测试,引导金融机构高质量披露环境信息报告。推动金融机构将环境风险因素纳入投融资决策,提升环境风险量化分析、投融资活动对环境影响等指标的披露质量。建立环境信息披露自律机制,定期开展环境信息披露专题培训,加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能力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披露生态农业、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特色项目投融资案例。鼓励上市公司进行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金融办),河池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构建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提升金融主体实力。

1.设立“广西河池绿色金融创新发展中心”(绿色金融改革办公室)。设立以政府部门为主导、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绿色金融创新发展中心,建立绿色金融信息咨询、政策宣传、项目包装指导等信息交流平台。推动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财政、生态环境、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引进与培养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管理的专业人士,丰富全市绿色金融人才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市产投集团,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河池税务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

2.设立法人金融机构。积极争取绿色金融机构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司(企业),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重点对接地方循环经济、生态环境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企业等在河池注册设立商业保理、基金投资、金融租赁、消费金融、小额贷款公司等总部机构。〔责任单位:河池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金融办)、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

3.建立绿色银行专营体系。推动银行机构筹建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绿色金融专营分支行等专营机构,配备专业的绿色金融产品经理,健全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单独的激励约束和核算机制、专业的人员培训机制及违约信息通报机制,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资源、制定绿色客户甄别及准入标准等,提升绿色专营服务能力,并在融资产品、服务效率、还款方式、风险管理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创新和优化。支持各银行机构积极主动向总行、自治区分行争取政策支持,创建绿色金融试点分行,积极推动绿色金融特色网点建设。到2023年底,全市各主要银行机构绿色金融事业部全覆盖;到2025年,全市设立3家以上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支持各类保险机构在河池设立绿色保险公司或专营机构。支持河池市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绿色融资专营部门,为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担保。〔责任单位:河池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

4.推动金融机构绿色改造。推动银行机构绿色化改造,将绿色发展理念嵌入信贷管理、风险防范、金融服务、运营管理等全流程,创新适合绿色融资需求特点的授信模式,为绿色企业和项目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强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联动,严格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将资源配置更多向绿色生态领域倾斜,逐步压缩落后产能、过剩产能等行业的信贷投放。到2025年,全市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占比达到25%以上。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绿色保险服务,到2025年,全市开展绿色保险服务的特色化保险机构达到8家以上。鼓励证券机构积极参与发行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帮助绿色项目和企业拓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

5.培育绿色金融市场主体。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与境外银行、国际金融组织战略合作,提升绿色经营能力、服务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规范发展绿色金融新业态,强化业态发展导向,滚动编制金融新业态培育指导目录;提升集聚平台建设,引导绿色金融新业态集聚发展。争取开展绿色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和专业性中介机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业务,为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到2025年,全市绿色产业(项目)的金融供给端不断丰富,金融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至8%,成为绿色经济主导性产业。〔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

6.全力打造绿色支付体系全面推进金融IC卡在重点领域的应用,到2025年,实现金融IC卡“一卡多应用无障碍”。推广运用电子商业汇票、手机支付、网上支付等绿色支付工具,实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全市银行机构对公网点100%覆盖,推动“数字人民币”在巴马的试点应用。深化“智慧支付工程”,实现手机支付、银行卡“闪付”等在民生领域的有效应用,提升支付服务效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三)构建多元化产品服务体系,创新引领绿色发展。

1.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一是建立绿色信贷政策调控体系。持续开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积极为金融机构提供碳减排支持工具、再贷款支持工具、两项直达市场经济工具等政策支持,为绿色信贷发展提供低成本资金。设置“金融机构绿色票据再贴现绿色通道”。将绿色融资规模纳入河池市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范畴,并大幅提高权重,综合考核金融机构在绿色产品创新、绿色融资规模、绿色信贷优惠利率、绿色金融服务方面的成效,强化考核导向和考核结果运用,激发金融机构积极性。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多元化产品服务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开展能源效率贷款、节能减排专项贷款、未来环境收益权质押贷款、碳资产质押等绿色信贷业务,结合“桂惠贷”等中小微企业贷款产品,以及“果农贷”等特色涉农信贷产品支持乡村振兴,支持河池市特色绿色产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优化授信审批流程,为绿色产业领域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金融机构采取单列信贷规模、信贷审批、风险管理、绩效考核、绿色金融产品等专项绿色信贷支持措施,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绿色信贷项目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取消不合理收费,合理确定绿色贷款利率。持续跟进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标准、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绿色信贷激励约束机制等进展情况,按季汇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进展。三是加大重点绿色项目信贷支持。坚持“有保有压、扶优限劣”的信贷原则,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服务绿色特色工业、绿色农业、绿色服务业、绿色交通、节能环保、绿色消费、绿色能源等项目,全力支持河池工业“千亿百亿”产业和农业“十大百万”产业。发挥政策性银行重点对国家储备林项目进行信贷支持,提高政策性绿色信贷占比水平,力争信贷规模达“百亿级”;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向绿色产业和项目倾斜信贷资源,降低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比重,优化涉矿贷款的信贷结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对绿色产业和项目增加信贷投放,提高风险容忍度,支持以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和水权林权抵押等方式开展绿色项目贷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

2.积极拓展绿色保险。引导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参与大型长寿养生度假综合体、康养小镇、健康产业园、长寿食品产业园等重点绿色项目和园区建设,为重点绿色项目和园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推动保险公司进入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领域,实施以林木风险为标准的“信贷+保险”林权抵押贷款创新模式。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支持科技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创新产品先试先行,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引导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生态农业、清洁交通、新能源等相关绿色产业。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展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建立绿色项目风险补偿基金,分担项目运行的损失风险。推动保险公司采取绿色金融特色服务措施,对于绿色项目保险理赔,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理赔。〔责任单位:河池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大力推进绿色担保。进一步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实力,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空间,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辖内绿色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力度,撬动和带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加大对绿色企业投放力度。成立河池市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提升全市融资担保能力。引导融资担保机构落实降费政策,全面实现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超1%,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不超1.5%的目标。完善绿色担保机制,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优先向绿色领域配置担保资源,对符合要求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予以优先支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设立绿色专营机构。到2025年,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突破40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市融资担保公司,各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

4.推动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和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鼓励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开展并购重组,推动产业绿色升级。用好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推动欠发达地区挖掘、引入和培育绿色企业挂牌上市。进一步推进自治区、河池市已出台的直接融资奖补政策落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支持发行绿色债券。对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加大项目包装,根据不同主体,支持发行不同类型绿色债券,提高债券融资在绿色金融试点中的比重。支持金融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中小企业发行绿色集合债,弥补银行信贷难以支持的长期项目,提高绿色发展企业资金可获得性。利用发债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改造项目、循环经济、绿色工业、绿色农业、绿色能源、生态旅游开发等项目建设,提高绿色项目资金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拓宽绿色投融资渠道。支持市产投集团发起设立100亿元的河池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积极争取广西政府引导基金参与,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争取获得金融机构专项贷款支持。同时,支持其他各类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等,市、县(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投资,推动绿色产业发展。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发展期的绿色企业。开展绿色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治理。探索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产投集团,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构建多形式支撑体系,汇聚发展合力。

1.积极参与绿色要素交易。完善林业碳汇核算及监测体系,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模式。探索开展环境权益交易及融资工具,探索开展碳排放权、用能权、绿色电力证书等交易,组织辖区高耗能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推动碳排放权抵押贷款,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争取区内外绿色组织所开发的碳基金、碳远期、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在我市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林业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2.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围绕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建立调查监测机制,完善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全面掌握产品信息;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合理界定权责归属。建立价值评价机制,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推进价值核算标准化,同时推动核算结果运用。健全经营开发机制,支持国有企业参与生态资产和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建设,推动产品收储、交易,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提高产品价值增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3.建设“河绿通”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创新银企融资对接新模式,通过信息化的对接模式、可视化的督导方式、政策性融资增信的引导机制,推动银行主动服务企业、企业“少跑”银行,力争实现融资业务线上办理。建立健全银企融资对接长效机制、政银信息共享及联动机制等,推动银行精简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

4.深化推进“五位一体”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用主体自主提报、村干部现场采集、政府部门数据打通、第三方信息平台合作、大数据挖掘等多种方式,依法全面收集农户和其他涉农经营主体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领域信用信息,建立完善“五位一体”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各类银行金融机构与政府开展合作,以金融机构为主设计信贷评级模型,对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评级,根据评级结果对农户和其他涉农经营主体合理开展授信,持续加大农户和其他涉农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在信用等级农户之间实行差异化利率。在信用户评定基础上,稳步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县(区)评定工作,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信用县(区)、信用乡镇、信用村域内农户和其他涉农经营主体叠加利率优惠。稳步扩大政府基础信用评级结果在商业、社会和行政等场景的应用。持续拓展“五位一体”农村信用体系的应用场景,实现评级结果信贷应用与非信贷应用互促发展,强化奖惩机制,不断提高乡村各类经济主体对党的总体布局的认识和实践水平,实现普惠金融与乡村治理高质量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5.推动县级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建设。支持巴马瑶族自治县建立以绿色康养旅游业为核心的金融支持示范模式,整合旅游资源、红色资源、乡村振兴资源优势,针对康养景区、长寿健康食品、大健康饮用水、绿色氧吧等项目,多元化融资渠道。持续支持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绿色金融试验工作,针对环境治理等项目,整合推进有色金属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县(区)、园区在绿色金融领域先行先试,主要选取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产业进行金融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6.加强绿色金融对外合作与交流。依托“粤桂协作框架”“深巴试验区”,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绿色气候基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等国内外金融专业机构合作,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资金和智力支持。利用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探索推进绿色金融的合作,引导国内外资金投资河池绿色金融资产。加强与境内外赤道银行的合作和交流,借鉴赤道银行的绿色信贷政策、行业准则和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模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各金融机构〕

(五)构建多层级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强化政策引导。

1.提供再贷款再贴现支持。人民银行系统提供货币政策支持,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取消不合理收费,合理确定绿色贷款利率,引导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发放的绿色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文件要求水平,优先办理绿色票据再贴现,优先使用绿色贷款作为央行内部(企业)评级信贷资产质押品,鼓励金融机构使用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运用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指标评价结果、银行绿色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纳入相关指标体系,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及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2.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设立绿色金融改革示范行动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改革试点、重点平台建设、重大政策争取等方面的支持。探索将绿色贷款纳入“桂惠贷”支持范围,并按“桂惠贷”政策给予财政贴息,着力降低企业绿色项目资金成本。积极争取自治区对绿色保险业务、绿色债券业务、绿色企业上市等绿色金融激励政策。探索建立绿色金融转贷资金池和风险补偿资金池,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贯彻落实各项减免税政策,对绿色企业着力优化纳税服务,各项优惠政策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充分释放政策和改革红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河池税务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3.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加强考核引导,每年度组织对金融机构绿色要素保障、绿色产品服务创新、对上政策和资源争取等方面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发展、高管审核等挂钩,与政策补助、政府项目合作等挂钩,与政府性资源竞争性存放挂钩。在监督检查、业务试点等方面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4.积极争取多方支持。落实“一事一报”制度,积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对接和沟通,争取在重大改革事项上的支持。积极争取自治区层面的支持,在重大项目安排、财政政策扶持、金融机构引导等方面,给予河池优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总部及集团争取政策和资源倾斜,在绿色融资、业务试点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优化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的金融服务;争取总部及集团在河池试点投贷联动、债转股、债股结合等创新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河池税务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六)构建全方位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1.健全金融风险监测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的风险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风险处置县(区)属地责任和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及时跟踪企业涉税、涉诉、涉罚以及欠息、互保、拖欠水电费等异常经营信息,做好风险处置预案安排。稳妥推进联合授信管理试点,防止企业过度融资、金融机构过度授信。推动银行机构提升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强化客户重大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加大不良贷款清收、核销、转让等处置力度。力争每年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不断下降。〔责任单位:河池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2.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经济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等跨部门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非法金融活动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未经批准开展金融业务的各类组织,维护地方金融安全与秩序。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坚决打击违法放贷、暴力催贷等行为。探索成立绿色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绿色金融纠纷调处法官工作室,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加快金融债权案件审理和执行。加强金融法律法规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理财观念,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河池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3.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健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协同监管机制,防范银、政、保和新型金融业态风险交叉传导。加强金融领域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统筹传统金融机构与新型金融业态、总部机构与分支机构、持牌金融组织与不具备金融资质但具有一定投融资功能企业的监管,将金融监管主体扩展到与金融管理相关的政府部门,将协同监管内容扩展到金融生态环境的各个环节,实现风险监管全覆盖,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这条底线。〔责任单位:河池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池市绿色金融改革示范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金融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金融办)。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河池市绿色金融改革示范行动年度计划和分工方案,定期开展创建工作评价,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和联系,统筹推进河池市绿色金融改革示范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县(区)按照工作分工和任务清单,切实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各金融机构〕

(二)强化智力支撑。依托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研究,强化相关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将绿色金融人才作为河池市重点引进和培育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按照河池市高层次人才专项扶持政策给予扶持,全力培育跨领域跨学科的高端智库。鼓励和支持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人才横向交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绿色金融改革示范行动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建立对全市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绿色金融实施情况关键绩效评价体系,提高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工作通报与督查制度,定期跟踪监测和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工作督导,务实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四)做好宣传推广。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对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动态、成效与亮点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关注度和认可度,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附件:1.河池市绿色金融改革示范行动领导小组组建方案

      2.河池市绿色金融改革示范行动方案先行先试重点改革清单

      3.河池市绿色金融改革示范行动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至2025年)

(请下载文件查看附件)


附件1

河池市绿色金融改革示范行动领导小组

组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河池市建设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的指导意见》精神,围绕河池市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总体布局,积极推动河池市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产业发展,助推传统经济向绿色经济转型,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市绿色金融改革示范行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军市长

副组长:黄贤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陆  嵘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韦钢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曾朝伦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翻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黄如天 市财政局局长

        黄  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魏  毅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左贤 市水利局局长

        覃家旺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丁  玎 市林业局局长

        唐加勇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钟  云 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韦德卫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合金 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陈宝旺 河池银保监分局局长

        容  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池市分行行长

        林敏强 中国工商银行河池分行行长

        黄  韩 中国农业银行河池分行行长

        黄连健 中国银行河池分行党委书记

        覃春晞 中国建设银行河池分行行长

        江耕平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池分行行长

        覃文雄 广西农村信用社河池办事处主任

        陈前总 广西北部湾银行河池分行行长

        李  明 柳州银行河池分行党委书记

        陆元举 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董事长

        韦  琪 金城江区区长

        戚  啸 宜州区区长

        吴国军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县长

        毛华慧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县长

        吴贞儒 南丹县县长

        王炳卜 天峨县县长

        韦家甫 东兰县县长

        余浩学 巴马瑶族自治县县长

        杨胜涛 凤山县县长

        黄瑞吉 都安瑶族自治县县长

        蓝  胜 大化瑶族自治县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金融办),承担市绿色金融改革示范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韦德卫担任,副主任由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黄永江、河池银保监分局副局长韦德生担任,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河池市绿色金融改革示范行动和全市绿色金融发展;研究制定河池市绿色金融改革示范行动方案和推动全市绿色金融发展的任务分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定期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或与议题相关的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纪要。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人民政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对绿色金融改革示范行动的日常工作跟踪督办,确保工作按时有效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与自治区有关单位对接,争取政策支持,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事项;加强对各县(区)的指导,强化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市财政局(金融办)代章。

(四)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涉及市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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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政办发〔202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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