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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宜州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群团组织:
《河池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池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规范市中心城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效防止非法营运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营造市民满意、秩序良好的出行环境和城市环境,经研究,定于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2月29日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依法规范、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原则,重点在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火车站、汽车站、学校、医院、商贸场所等重点区域,依法查处无牌无证的电(油)动三(四)轮机动车和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电动自行车、两(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7座以下小客车(以下简称非法营运车辆),持续规范出租汽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计价器和拒载、欺客、宰客、甩客等违规违法行为。通过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城市客运市场环境,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履职,组织调度常态巡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和出租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计价器和拒载、欺客、宰客、甩客等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派员参加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二)市公安局:负责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无交强险、达到报废标准、非法改装拼装、违法停放的车辆进行依法查处,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打击,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阻挠公务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派员参加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三)市残联:负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核查监管工作,配合执法部门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主身份鉴别,宣传、教育、劝导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主不准从事非法营运,预防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主对抗执法行为,做好信访工作。
(四)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金城江城区市政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进行查处。派员参加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源头管理,采取措施杜绝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销售,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和销售电(油)动三(四)轮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两(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六)市信访局:负责做好整治行动群众来访接访工作,并按《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做好有关信访事项的转送交办工作。
(七)市民政局:负责指导金城江区、宜州区将符合条件办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非法营运车辆所有人,按政策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围。
(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帮助被取缔非法营运人员的就业创业工作,做好从事非法营运困难职工就业帮扶工作,符合条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
(九)市教育局:负责向学生宣传教育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加强校车监管,维护学生出行安全。
(十)金城江区、宜州区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协调本辖区城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做好辖区内应急处突、稳控化解及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学校学生的法律法规宣传和不从事非法营运、拒乘非法营运车辆教育工作;在政策范围内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等特殊人员的就业、低保、医保等民生事项;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对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抄告的非法营运当事人进行教育监管,综合运用政策保障一批、支持企业吸收一批、鼓励创业创新消化一批等措施,引导其主动放弃从事非法营运;落实人员参加整治行动。
三、组织领导
成立河池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陆景宇 副市长
副组长:黄伟庭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牙祖刚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明红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邹红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钟福祥 金城江区副区长
吴柳强 宜州区副区长
韦添耀 市教育局总督学
黄理智 市信访局副局长
覃 锋 市民政局副局长
韦孝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韦善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琼君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蓝日彪 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潘继龙 市残联副理事长
蓝 江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罗鸿坚 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韦善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琼君、蓝江、罗鸿坚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
(一)宣传教育组
组 长:韦善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教育局、市残联以及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宜州区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舆情监控,及时发现不良舆情动向,收集群众对整治行动意见和建议,积极正面引导和回应。组织开展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倡议、宣传工作;开展严禁从事非法营运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整治行动社会宣传、新闻报道和舆论氛围营造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
(二)调查摸底组
组 长:罗鸿坚 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支队长
蓝 江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潘继龙 市残联副理事长
成 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残联以及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宜州区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深入开展调研、调查、摸底工作,摸清非法营运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和非法营运分布、运行等情况,为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分类造册登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发放、运行和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家庭生活等基本情况。
(三)源头治理组
组 长:蓝日彪 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成 员:由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以及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宜州区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核查城区电(油)动三(四)轮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两(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和生产销售许可情况,依法查处违规销售行为。负责指导金城江区、宜州区将符合条件办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非法营运车辆所有人,按政策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范围。源头治理实施方案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制定。
(四)路面执法组
组 长:韦善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琼君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蓝 江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罗鸿坚 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支队长
1.金城江城区执法组
组 长:徐庆峰 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金城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韦钇池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
组 员: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4人,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金城江执法大队4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4人,金城江区残联1人组成。
2.宜州城区执法组
组 长:黄 珣 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大队长
廖永彪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
组 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4人,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4人,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4人,宜州区残联1人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依法查处乱停乱放、无牌无证的电(油)动三(四)轮机动车和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处置违规拼装、改装车辆;及时将非法营运的当事人情况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建立健全路面执法应急处置预案;抽调的执法人员统一驻组集中联合执法。路面执法实施方案由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金城江执法大队、宜州执法大队分别会同所在城区交通警察大队和城市管理执法局具体负责制定。
(五)信访维稳组
组 长:黄理智 市信访局副局长
成 员:由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残联以及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宜州区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做好上访人员的接待和解释工作;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依法依规处置涉稳事件;开展整治行动社会风险评估。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引导阶段(2024年1月8日开始并长期坚持)
1.动员部署。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部署整治行动相关工作。
2.宣传发动。在巡游出租车、公交车LED屏滚动非法营运整治行动宣传标语,在政府门户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在车站、医院、商贸场所等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组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主和非法营运重点人员进行专题劝导、约谈和教育,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和学校开展整治行动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整治行动,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和主动举报非法营运车辆。
3.排查登记。组织街道和村、社区对辖区范围内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拉网式排查,入户登记造册,上门宣传政策,逐一思想动员。落实属地包保责任,对有抵触情绪、有上访、串联闹事苗头人员要做好宣传劝导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2月29日)
1.公开举报电话。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分别在金城江、宜州两城区设置投诉举报电话(金城江:0778—2290570,宜州:0778—3216276),24小时全天候接受非法营运线索投诉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2.开展集中整治。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职责分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执法人员全员上岗,全时段开展对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非法营运等行为的整治和教育,营造高压态势,使非法营运车辆数量和非法载客现象大幅度减少。
3.加强源头管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城区电(油)动三(四)轮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两(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销售网点和制造、组装点进行清理整顿,严格审查其经营资格和经营项目,严禁制造、组装和经销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进行市场运行。市残联负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监管工作,劝导肢体残疾代步车主不准从事非法营运。金城江区、宜州区将符合条件办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非法营运车辆所有人,按政策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范围。
4.强化联合执法。集中力量重点对非法占道停车和无牌、无证、无交强险上路行驶的电(油)动三(四)轮车、电动自行车、两(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法营运车辆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三)长效巩固阶段(2024年2月29日开始并长期坚持)
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管理职权,依法实施长效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非法营运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影响城市环境的问题。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安排上狠抓重点,具体行动中狠抓落实,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依法履职,文明执法。坚持依法履职,强调文明执法,重程序、树立证据意识,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依法、廉洁执法,严禁粗暴执法、执法违法。
(三)广泛动员,社会参与。采取实地参观、现场体验观摩、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广泛吸收社会公众和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等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对整治行动定期开展意见征求、执法监督等活动,近距离了解体验执法工作,提升市民对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了解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四)建立机制,巩固成果。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举措,形成整治合力。
(五)强化督导,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整治行动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确保整治行动责任落实到位。专项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考评工作机制,实行一周一小结一考评,一月一调度一通报,各工作组负责做好信息收集及报送,并按要求每周一上午下班前按相关表格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情况。
附件:1.河池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调查摸底)
2.河池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源头治理)
3.河池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路面执法)
4.河池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宣传教育)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