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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河政办发〔2018〕86号)

2018-11-05 15:11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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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4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深化改革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指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机构和部门,包括国资委及其他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加快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步伐,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形成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体系,推进改革顺利进行。

  • 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统筹协调和宏观调控、监督检查等职责,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为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提供信息指导和服务支持。对本级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监管及执行结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时,牵头负责实施所属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制定所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分类指导所监管企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核定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和经济效益预算基数,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备案和核准工作,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和执行结果的清算。抓紧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审核好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报送的所监管企业的具体实施办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对象的企业,由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所需的专项审计费用,由财政部门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予以保障。

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优化企业内部管理。根据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具体实施办法,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自主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办法和内部职工薪酬分配办法等。同时企业要深化用工制度改革,建立人员正常流动机制,提高劳动生产率,合理控制人员总量,优化用工结构,控制人工成本,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制定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薪酬策略。

  • 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完成任务

本次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准确把握好改革的时间节点,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全市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结合所监管企业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所监管企业的具体实施办法,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国有企业应根据桂政发〔2018〕42号文件精神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抓紧制定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于2018年12月底前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并确定工资总额监管方式后实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和工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所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国有企业职工正确理解和支持改革,营造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我市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市直各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

联系人:周  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2558819

陈  宏   市国资委企业科,2112595

韦干文   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2287987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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