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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办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河池市办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桂人办发〔2019〕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的实施意见》(桂协办发〔2019〕15号)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办理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共6件(主办2件、协办4件),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办理的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共2件(分办1件、会办1件)。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
按照归口办理原则,建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总协调,分管副市长具体协调,各承办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夯实责任,明确要求,确保办理任务顺利完成。
(一)代表建议办理分工。
1.主办件2件。
(1)关于建设大化县无轨高铁站的建议(第241号)。
责任领导:钟洪。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9年9月20日。
(2)关于要求设立巴马赐福私募基金小镇的建议(第247号)。
责任领导:韦朝晖。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河池中心支行,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9年9月20日。
2.协办件4件。
(1)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河池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金投入的建议(第188号)。
责任领导:李凤云。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办理时限:2019年7月22日。
(2)关于要求将河池革命老区列为“百色一号”专列延伸区的建议(第234号)。
责任领导:韦祖林。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9年7月22日。
(3)关于要求加快推进河池市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三就地”工作的建议(第239号)。
责任领导:杜际鹏。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9年7月22日。
(4)关于加快规划建设田林-凌云-巴马环巴马长寿生态文化圈高速公路的建议(第266号)。
责任领导:钟洪。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9年7月22日。
(二)委员提案办理分工。
1.分办件1件。
关于统筹推进东巴凤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建议(20190021)。
责任领导:韦朝晖。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东兰、巴马、凤山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9年8月31日。
2.会办件1件。
关于巩固老区发展成果,建设“东巴凤”革命老区高速铁路的建议(20190101)。
责任领导:钟洪。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兰、巴马、凤山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9年5月31日。
二、办理要求
(一)明确办理工作责任。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既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接受人民监督、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途径。责任市领导负责召集各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建议、提案提出问题的办法、措施,协调解决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具体承办,确保推动有力,务求实效,按时办理完毕。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相关配合单位,推进解决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做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工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起草书面答复函、协办(会办)意见函,按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应秘书科负责整理汇总各承办单位上报材料,按程序呈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统一行文答复代表,反馈办理结果,做好办理结果公开和绩效考评工作。
(二)确保办理工作质量。办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注重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各承办单位在接收办理任务后,要加强与领衔代表和提案者的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了解建议提案提出的背景及要求,有条件的可邀请代表和提案者参与调研座谈,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由我市主办(分办)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及时与自治区协办(会办)部门对接,听取协办(会办)意见;由我市协办(会办)的建议提案,要积极主动配合自治区牵头单位开展答复工作。我市主办(分办)的建议提案,答复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要有针对性,特别要注重反馈建议提案采纳落实情况和问题推动解决情况。对有条件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列出时间表,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支持解决;对因政策等原因确实难以解决的,应如实向领衔代表和提案者充分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要严格按照“A”“B”“C”三个类别和对应的格式行文(详见附件1、2、3)。
(三)严格办理工作时限。各承办单位要于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调研及制定工作措施,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1.建议办理时限。由我市主办的建议要于2019年9月20日前答复代表,协办的建议要于2019年7月22日前将协办意见函告自治区牵头单位。我市各配合单位要分别于2019年9月5日前(主办件)、7月7日前(协办件)将本单位办理意见报对应市直牵头单位;市直各牵头单位要分别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主办件答复书面材料、7月12日前将协办件协办意见书面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应秘书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应秘书科负责整理汇总答复材料并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于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书面答复函送审、7月17日前完成协办意见送审后,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按要求做好书面答复代表和函告自治区牵头单位工作。
2.提案办理时限。由我市分办的提案要于2019年8月31日前答复委员,会办的提案要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会办意见函告自治区牵头单位。我市各配合单位要分别于2019年8月15日前(分办件)、5月20日前(会办件)将本单位办理意见报对应市直牵头单位;市直各牵头单位要分别于2019年8月20日前将分办件答复书面材料、5月23日前将协办件协办意见书面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应秘书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应秘书科负责整理汇总答复材料并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于2019年8月25日前完成书面答复函送审、5月27日前完成会办意见送审后,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按要求做好书面答复委员和函告自治区牵头单位工作。
(四)做好办理工作公开。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按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工作要求,于2019年9月底前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办理建议提案的内容、结果、成效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牵头单位在提供书面答复意见时,要明确答复内容公开方式,以便做好办理公开工作。
(五)切实加强跟踪督办。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办理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1.关于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分类的说明
2.建议答复函格式
3.提案答复函格式
4.第188、234、239、241、247、266号建议正文
5.第20190021、20190101号提案正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