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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数字河池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河政办发〔2019〕37号)

2019-05-08 10:39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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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意见》(桂发〔2018〕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9号)精神,为加强对数字河池建设各项工作的统筹指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数字河池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数字广西战略,统筹指导数字河池建设;协调解决数字河池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审定数字河池建设相关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确定数字河池建设重大项目规划和布局;统筹指导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实体经济、政府治理、民生保障深度融合;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唐云舒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韦朝晖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钟  洪   副市长

成 员: 陈  斌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朱汝润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云飞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殷  智   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樊  伟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韦东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任

韦峙鸿   市委编办(市绩效办)主任

黄  雷   河池日报社社长

韦永福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毅   市教育局局长

韦懿格   市科技局局长

韦安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潘  平   市民宗委主任

黄锦活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韦立汉   市民政局局长

瓦其石格 市司法局局长

陈会邦   市财政局局长

莫晓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莫绍乾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覃献生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覃兆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韦世福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左贤   市水利局局长

潘广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军   市商务局局长

王  迪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韦东禄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韩志平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黄家根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牙  锋   市国资委主任

曹崇俊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文忠   市统计局局长

韦幸力   市林业局局长

王  强   市税务局局长

韦春霞   市气象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发展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殷智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副处级领导参与办公室工作,并选派一名科级干部参与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实行不驻点办公方式,涉及相关部门职责工作由各部门研究处理,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集中研究。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提出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数字河池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汇总数字河池建设总体需求,组织研究数字河池建设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数字河池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数字河池建设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建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召开数字河池建设工作的各类会议,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数字河池建设重大政策和实践问题研究、数字河池建设考核评价具体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领导小组会议负责审定数字河池建设全局性、战略性重大事项,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3.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主持,出席人员为:组长、副组长、各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可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4.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出席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审定。

5.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组长审阅签发。会议纪要分送市委主要领导,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主送各成员单位,抄送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市直其他部门及各县(区)。

6.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会议牵头单位,负责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起草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材料,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数字河池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

2.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重大事项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3.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各类会议议题和参会人员,根据领导小组领导指示或者实际工作需要拟定。

4.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阅签发,抄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主送各成员单位,抄送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

(三)重大事项研究报告制度。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数字河池建设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和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四)督查督办及信息报送制度。

1.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查督办制度,确保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领导小组领导指示批示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对数字河池建设的重点规划实施、重大政策落实、重要改革举措落地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情况的专项督查。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骨干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联络工作。每季度最后1个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信息材料。

(五)其他。

1.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市大数据发展局代章。

2.领导小组成员如需调整,涉及市级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涉及其他成员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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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政办发〔201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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