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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河池市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自治区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强化支撑保障,聚焦“贫中之贫”“坚中之坚”,全力攻克极度贫困地区堡垒,确保到2020年全市极度贫困县、极度贫困村、极度贫困户全部脱贫摘帽。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4号)精神,在《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办发〔2018〕27号)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自治区确定的河池市2个极度贫困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和大化瑶族自治县)、45个极度贫困村(两者统称极度贫困地区)、11个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并报经自治区审核备案的极度贫困户。
第二条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结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大专项行动,针对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短板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争取自治区乡村振兴发展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重点支持极度贫困县、极度贫困村。提前拨付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脱贫摘帽奖励资金各1000万元,提前拨付每个极度贫困村脱贫摘帽奖励资金5万元。对极度贫困地区实现脱贫摘帽所必需的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住房安全保障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缺口,由市级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行业扶贫资金和部门预算资金、贫困县申请自治区代发政府一般债券给予保障。
第三条 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每年争取自治区落实每个极度贫困县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1个以上。
第四条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到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投资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帮助企业申请办理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每家合作社不超过100万元、每年每家家庭农场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额度,财政全额贴息补助期限可由3年延长至5年。对于小额信贷到期后仍有贷款需求的极度贫困户,可按照规定给予续贷,续贷期间财政全额贴息,贴息所需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从本级预算和自治区、市补助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解决。支持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在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创新开展一项政策性农业保险。
第五条 加大土地保障支持力度。每年单列每个极度贫困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1000亩,单列计划指标不足的,由市自然资源局实行“即报、即审、即销”予以保障。极度贫困县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拟申报的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增减挂钩图层的,不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可以直接进行用地报批。优先将极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纳入国家跨省调出计划。
第六条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自治区在年度新增政府债券安排时向我市极度贫困地区倾斜,指导各县(区)通过统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等,力争实现我市极度贫困地区10户以上自然屯(整屯搬迁的除外)2019年底前全部通路。优先安排极度贫困地区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9年底前全面解决极度贫困地区饮水安全问题。优先实施极度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确保极度贫困地区2019年底所有贫困户通生活用电。支持极度贫困地区构建数字广西“广电云”村村通、户户用服务体系,加快广播电视基础网络建设和升级改造,确保极度贫困地区2019年底开通数字广西“广电云”传输信号。加强极度贫困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屯)通信基站建设,2020年实现极度贫困地区每个行政村至少开通2个4G基站,采取多种方式将4G网络信号覆盖到有条件的自然村(屯)。
第七条 加大教育保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自治区资金,优先支持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和极度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乡镇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点配套学校建设,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支持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办好幼儿园,重点支持人口在30000人以上的乡镇新建1—2所公办幼儿园,支持人口1500人以上且有条件的极度贫困村建一所村级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小学设立附属幼儿园。对极度贫困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100%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通过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加大极度贫困县教师补充力度,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对口帮扶工作,通过“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市县级培训等方式,以“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为标准,加强极度贫困地区教师培训力度。保障极度贫困县教师支教走教补助经费。
第八条 加大基本医疗保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自治区基层卫生机构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极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支持极度贫困地区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建设,确保2019年底达到标准化要求。优先实施极度贫困地区农村订单定向本科、高职(专科)、中职(中专)医学生培养计划,确保极度贫困县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每个极度贫困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每年下达的医疗救助资金,根据极度贫困地区的医疗救助需求重点给予倾斜,兜底保障极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和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国家比例要求的缺口资金。对符合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贫困人口、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财政补助比例从60%提高到100%。对极度贫困户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孤儿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救助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补助。
第九条 加大住房保障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极度贫困地区需进行危房改造的贫困户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危房改造。对极度贫困户按规定面积进行危房改造的,按建设成本给予全额补助,由县级财政通过分档补助的方式落实。
第十条 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组织和引进一批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极度贫困地区联建产业基地,确保每个极度贫困村有1家以上企业结对帮扶。推行“贷牛(羊)还牛(羊)”、联建联养等组织经营模式,加大利用中国人保财险公司贷款资金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力度,激发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信心,扩大特色产业的种养殖规模,确保每个贫困户至少发展一项增收产业。强化对极度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技术服务,派驻专家指导组和指导员到极度贫困县、极度贫困村开展特色产业技术指导,对极度贫困户根据产业类别落实产业指导员进行跟踪,确保扶贫产业发展实效。
第十一条 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每个极度贫困县安排50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每个极度贫困村安排1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每户极度贫困户安排1个公益性岗位。扶持每个极度贫困村建立1个以上就业扶贫车间。
第十二条 加大生态扶持力度。继续向自治区请求增加我市新增生态护林员指标,2019年重点向极度贫困地区倾斜。
第十三条 加大低保兜底保障力度。扩大极度贫困县、极度贫困村低保救助范围,提高极度贫困户的补助水平。将极度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极度贫困县、极度贫困村常住户口因病因残因老(60周岁及以上)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参照特困人员6个标准认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整户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依申请将本人单人纳入低保范围。对极度贫困县、极度贫困村的低保对象和非极度贫困县、贫困村的极度贫困户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额外增发低保补助金20元。
第十四条 加大社会扶贫支持力度。聚焦深度极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粤桂扶贫协作资金90%向极度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新增帮扶资金和项目主要用于深度极度贫困地区,新增人才支援主要派驻到深度极度贫困地区。通过河池扶贫基金会募集和收到的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捐助的没有指定使用地域、用途的社会扶贫资金,20%以上用于支持极度贫困地区。
第十五条 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加强驻村工作力量,确保每个极度贫困村有1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在每个极度贫困村选派有3名县级以上单位选派的工作队员(其中1名为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派1—2名驻村工作队员。优化驻村干部队伍结构,优先从政治表现突出、熟悉党务工作、政策水平较高的优秀干部中挑选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严格纪律要求,对违反驻村工作纪律、工作推进不力、群众不满意的工作队员坚决予以调整或召回撤换。加大驻村保障力度,足额保证驻村伙食补助、乡镇补贴、交通补贴和通信补贴等各项补贴,选派单位按要求为工作队员安排体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激励广大干部在脱贫攻坚一线安心干事创业。
第十六条 本政策由河池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享受年限未满的,可按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
附件:河池市支持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筹措计划表
附件
河池市支持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筹措计划表
|
项目类别和名称 |
需要建设 |
其中2个极度贫困县(都安、大化)需要建设 |
其中45个极度贫困村 需要建设 | |||||
|
单位 |
数量 |
需投入资金(万元) |
数量 |
需投入资金(万元) |
数量 |
需投入资金(万元) | ||
|
资金总投入 |
— |
— |
199801.7 |
— |
187948.77 |
— |
11852.93 | |
|
一、屯级道路建设 |
1. 10—19户自然屯通路 |
个屯 |
464 |
20541.56 |
427 |
18595.06 |
37 |
1946.5 |
|
公里 |
655.48 |
595.23 |
60.25 | |||||
|
2. 20户以上(含)自然屯(整屯搬迁的除外)通路 |
个屯 |
0 |
— |
— |
— |
— |
— | |
|
公里 |
0 |
— |
— | |||||
|
二、饮水安全 |
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
个屯、涉及人口 |
2394个屯22.742万人 |
72008.74 |
2134个屯20.566万人 |
64626.41 |
260个屯2.176万人 |
7382.33 |
|
三、住房安全 |
农村危房改造(户、涉及人) |
户、涉及人口 |
1411户、7027人 |
8466 |
1191户、6015人 |
7146 |
220户、1012人 |
1320 |
|
四、教育扶贫 |
1.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含新建和完善) |
所 |
252 |
80030.6 |
252 |
80030.6 |
— |
— |
|
2.小规模学校建设(含新建和完善) |
所 |
502 |
16234.8 |
478 |
15130.7 |
24 |
1104.1 | |
|
五、健康扶贫 |
1.县级标准化公立医院建设 |
个 |
0 |
0 |
— |
— |
— |
— |
|
2.乡镇标准化卫生院建设 |
个 |
4 |
1300 |
4 |
1300 |
— |
— | |
|
3.行政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 |
个 |
61 |
1220 |
56 |
1120 |
5 |
100 | |
注:此表数据由各项目建设涉及的部门及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相关专责小组填报,为2019—2020年计划实施数,最终所需资金根据实际实施情况确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