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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27000080451153/2021-44716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物价
发文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6日
标  题: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河政办电〔2021〕38号)
发文字号: 河政办电〔2021〕3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7日
效力状态: 失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河政办电〔2021〕38号)

2021-11-07 18:00     来源: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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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河政发〔2025〕15号)文件宣布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推动我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房地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文件,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各县(区)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主体责任;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对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的重要指标实施动态监测;组织开展对县(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评价考核。

二、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钟恒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凌  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覃兆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韦东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任

        韦宏伟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吴履伟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市重点项目建设办主任

        黄焕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陆元举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金融办主任

        韦丞二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覃宝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蓝若瑛    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韦林军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罗荣斌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陈继波    市应急局副局长

        黄洪泽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韦儒科    市统计局副局长

        蓝天伟    市国资委副主任

        吴伟亮    市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黄永江    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韦立周    河池税务局副局长

        王安国    河池调查队二级调研员

        陆水丰    河池银保监分局三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负责处理专项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办公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会议。会议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或会议备忘录。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行调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推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加强沟通,紧密配合,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建立市、县(区)两级推进工作联动机制,各县(区)应参照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四)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章。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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