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27000080451153/2020-1231167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文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2日 |
| 标 题: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河政办电〔2020〕53号) | |
| 发文字号: 河政办电〔2020〕53号 |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3日 |
| 效力状态: 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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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河政发〔2025〕15号)文件宣布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池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凤云 副市长
陆景宇 副市长
副组长:叶家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牙祖刚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莫绍乾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潘广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李 园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施 展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韦东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任
黄吉楠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吴志评 市委编办副主任
李全平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彭 坚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韦佩旭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蓝 棣 市发展改革委西部办主任
邹红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覃 文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陈会邦 市财政局局长
覃兆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左贤 市水利局局长
黄 泽 市文广体旅局党组书记
韦幸力 市林业局局长
覃星强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莫绍乾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张远万、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谭天昊担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科长担任联络员。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分别选派2名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到办公室专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指导督 促各县(区)、乡镇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组织各县(区)、乡镇摸排存量问题底数;指导各县(区)依法分类整治存量问题;指导县(区)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长效机制。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领导小组会议负责审定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重大问题,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或者根据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批示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审定。
3.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出 席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可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县(区)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4.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出席人 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领导小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各类会议议题以及出席人员,根据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意见或者实际工作需要拟定。
3.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阅签 发,分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送各成员单位,抄送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市级其他部门及相关县(区)。
(三)重大事项研究报告制度。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 涉及的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重大事项和情况,由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 组长审批。
(四)督查督办及信息报送制度。
1.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查督办制度,确保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示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实施、重大政策落实等情况的督查检查。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信息,按要求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其他。
1.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代章。
2.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化,由相关职务接任人 员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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