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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27000080451153/2023-39765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林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标  题: 河池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西河池绿色发展创新中心项目)(河政函〔2023〕72号)
发文字号: 河政函〔2023〕7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效力状态: 有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西河池绿色发展创新中心项目)(河政函〔2023〕72号)

2023-07-04 19:00     来源: ​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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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绿色发展创新中心项目需征收宜州区庆远镇六坡村上魏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9.2253公顷(折合138.379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项目的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经宜州新区管委会会同宜州区庆远镇人民政府对该土地现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现状调查情况,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宜州新区管委会共同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土地位于宜州区庆远镇六坡村上魏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9.2253公顷(折合138.3795亩),计划作为广西河池绿色发展创新中心项目,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金额

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宜州区中心城区(宜州新区和宜州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21〕24号)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地块一

序号

被征地

单位

地类

面积

(公顷)

折合

(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1

庆远镇六坡村委上魏村民小组

农用地

其他园地

0.4605

6.9075

71511

49.3962

乔木林地

0.5965

8.9475

63260

56.6019

灌木林地

1.1068

16.6020

63260

105.0243

其他林地

0.9643

14.4645

63260

91.5024

农村道路

0.0353

0.5295

71511

3.7865

其他草地

0.4745

7.1175

25304

18.0101

小计

3.6379

54.5685

-

324.3214

地块二

序号

被征地

单位

地类

面积

(公顷)

折合

(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元/

补偿金额

(万元)

2

庆远镇六坡村委上魏村民小组

农用地

水田

0.8096

12.1440

71511

86.8430

旱地

1.0124

15.1860

71511

108.5966

果园

0.2680

4.0200

71511

28.7474

其他园地

1.3943

20.9145

71511

149.5617

乔木林地

0.8872

13.3080

63260

84.1864

灌木林地

0.1303

1.9545

63260

12.3642

其他林地

0.4520

6.7800

63260

42.8903

水库水面

0.2118

3.1770

71511

22.7190

农村道路

0.0764

1.1460

71511

8.1952

田坎

0.0935

1.4025

71511

10.0294

其他草地

0.2213

3.3195

25304

8.3997

建设用地

农村宅基地

0.0306

0.4590

71511

3.2824

小计

5.5874

83.8110

-

565.8153

合计

9.2253

138.3795

-

890.1367

三、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宜州区中心城区(宜州新区和宜州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21〕24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一)登记时间:请上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河池市宜州新区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黄文权,联系电话:0778-3172080。

(三)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六、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居民委员会或居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河池市宜州新区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联系地址:河池市宜州新区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黄文权,联系电话:0778-3172080)。逾期未提出意见及听证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意见及放弃听证。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时间为30日。

特此公告。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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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政函〔202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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