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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27000080451153/2023-39770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其他_工业、交通;卫生、体育;其他
发文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1日
标  题: 河池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河池市人民医院传染病(感染性疾病)专科大楼〕(河政函〔2023〕74号)
发文字号: 河政函〔2023〕7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河池市人民医院传染病(感染性疾病)专科大楼〕(河政函〔2023〕74号)

2023-07-11 19:00     来源: ​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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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涉及金城江区东江镇加辽社区乾久村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923公顷(详见附件,最终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作为河池市人民医院传染病(感染性疾病)专科大楼项目用地,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拟征收土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同步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青苗、抢建地上附着物,违反规定实施的,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预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土地红线图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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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政函〔202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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