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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27000080451153/2023-44359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09日
标  题: 河池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金山湖花园(一期)YZXQ—01—05—0108地块](河政函〔2023〕89号)
发文字号: 河政函〔2023〕8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9日
效力状态: 有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金山湖花园(一期)YZXQ—01—05—0108地块](河政函〔2023〕89号)

2023-08-09 19:00     来源: 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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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湖花园(一期)YZXQ—01—05—0108地块需征收河池市庆远镇六坡村上魏村民小组、魏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8.6727公顷(折合130.090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项目的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经宜州新区管委会会同宜州区庆远镇人民政府对该土地现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现状调查情况,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宜州新区管委会共同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土地位于宜州区庆远镇六坡村上魏村民小组、魏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8.6727公顷(折合130.0905亩),计划作为金山湖花园(一期)YZXQ—01—05—0108地块,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和教育用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金额

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6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宜州区中心城区(宜州新区和宜州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

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21〕24号)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地块一

序号

被征地单位

地类

面积

(公顷)

折合

(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1

庆远镇六坡村委上魏村民小组

农用地

水田

0.0012

0.0180

71511

0.1287

旱地

0.714

10.7100

71511

76.5883

乔木林地

3.4565

51.8475

63260

327.9873

灌木林地

0.5728

8.5920

63260

54.3530

其他林地

1.7503

26.2545

63260

166.0860

农村道路

0.2021

3.0315

71511

21.6786

其他草地

0.0115

0.1725

25304

0.4365

水库水面

1.3166

19.7490

71511

141.2271

设施农用地

0.1395

2.0925

63260

13.2372

田坎

0.0001

0.0015

71511

0.0107

庆远镇六坡村委魏五村民小组

农用地

乔木林地

0.0367

0.5505

63260

3.4825

农村道路

0.0025

0.0375

71511

0.2682

小计

8.2038

123.0570

-

805.4841

地块二

2

庆远镇六坡村委上魏村民小组

农用地

乔木林地

0.2835

4.2525

63260

26.9013

其他草地

0.0254

0.3810

25304

0.9641

庆远镇六坡村委魏五村民小组

农用地

乔木林地

0.0488

0.732

63260

4.6306

其他草地

0.1112

1.6680

25304

4.2207

小计

0.4689

7.0335

-

36.7167

合计

8.6727

130.0905

-

842.2008

三、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宜州区中心城区(宜州新区和宜州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21〕24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执行。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一)登记时间:请上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河池市宜州新区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覃继,联系电话:0778—3172080。

(三)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六、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居民委员会或居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河池市宜州新区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联系地址:河池市宜州新区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覃继,联系电话:0778—3172080)。逾期未提出意见及听证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意见及放弃听证。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时间为30日。

特此公告。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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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政函〔202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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