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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27000080451153/2023-47922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01日
标  题: 河池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河池市人民医院传染病(感染性疾病)专科大楼项目〕(河政函〔2023〕116号)
发文字号: 河政函〔2023〕11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河池市人民医院传染病(感染性疾病)专科大楼项目〕(河政函〔2023〕116号)

2023-08-01 19:30     来源: 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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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医院传染病(感染性疾病)专科大楼项目需征收金城江区东江镇加辽社区乾久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923公顷(折合1.384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项目的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金城江区征地拆迁指挥部会同金城江区东江镇人民政府对该土地现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江区东江镇加辽社区乾久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923公顷(折合1.3845亩),计划作为河池市人民医院传染病(感染性疾病)专科大楼项目用地,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金额

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23〕1号)执行,具体补偿

标准如下:

序号

被征地单位

地类

面积(公顷)

折合(亩)

土地补偿费补助费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万元)

1

东江镇加辽社区乾久居民小组

农用地

灌木林地

0.0513

0.7695

96656

7.4377

建设用地

科教文卫用地

0.0105

0.1575

96656

1.5223

未利用地

裸土地

0.0305

0.4575

34000

1.5555

合计

0.0923

1.3845

10.5155

三、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23〕1号)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一)登记时间:请上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东江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覃小勇,联系电话:13507787902。

(三)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六、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居民委员会或居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金城江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联系地址:东江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覃小勇,联系电话:13507787902)。逾期未提出意见及听证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意见及放弃听证。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时间为30日。

特此公告。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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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政函〔2023〕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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