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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27000080451153/2023-516802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3日
标  题: 河池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河池市2023年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河政函〔2023〕122号)
发文字号: 河政函〔2023〕12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河池市2023年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河政函〔2023〕122号)

2023-11-03 20:55     来源: 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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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30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2023年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12)〔2023〕34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

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池市2023年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金山湖花园(一期)YZXQ—01—05—0108地块〕。

四、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宜州区庆远镇六坡村委上魏村民小组、魏五村民小组(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五、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

总面积

水田

旱地

乔木

林地

灌木

林地

其他

林地

其他

草地

农村

道路

水库

水面

设施农用地

田坎

宜州区庆远镇六坡村委上魏村民小组

8.1646

0.0012

0.7140

3.4565

0.5728

1.7503

0.0115

0.2021

1.3166

0.1395

0.0001

宜州区庆远镇六坡村委魏五村民小组

0.0392



0.0367




0.0025




合计

8.2038

0.0012

0.7140

3.4932

0.5728

1.7503

0.0015

0.2046

1.3166

0.1395

0.0001

六、本公告发布后,宜州区人民政府、宜州新区管委会应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河池市2023年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池市2023年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

文件下载:

河政函〔2023〕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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