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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27000080451153/2024-25602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标  题: 河池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河池市2023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河池市人民医院传染病(感染性疾病)专科大楼〕(河政函〔2023〕147号)
发文字号: 河政函〔2023〕14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河池市2023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河池市人民医院传染病(感染性疾病)专科大楼〕(河政函〔2023〕147号)

2023-12-13 19:50     来源: 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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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30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2023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12)〔2023〕36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池市2023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河池市人民医院传染病(感染性疾病)专科大楼〕。

四、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金城江区东江镇加辽社区乾久居民小组,四至范围:东至河池人民医院中山院区;南至山边,东江镇加辽社区乾久居民小组土地;西至山边,东江镇加辽社区乾久居民小组土地;北至山边,东江镇加辽社区乾久居民小组土地。(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五、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

总面积

灌木林地

科教文卫用地

裸土地

东江镇加辽社区乾久居民小组

0.0923

0.0514

0.0104

0.0305

合计

0.0923

0.0514

0.0104

0.0305

六、本公告公布后,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河池市2023年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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