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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27000080451153/2024-4681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3日
标  题: 河池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方案公告(乡村振兴二期•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洛东产业园给排水一体化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河政函〔2024〕2号)
发文字号: 河政函〔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方案公告(乡村振兴二期•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洛东产业园给排水一体化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河政函〔2024〕2号)

2024-01-03 19:00     来源: 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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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二期•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洛东产业园给排水一体化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拟收回广西河池民族农业学校、河池市园艺场的国有土地9.0562公顷(折合135.843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项目的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宜州区洛东镇人民政府会同宜州新区征地拆迁指挥部对该土地现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收回国有土地位于广西河池民族农业学校、河池市园艺场的国有土地,计划作为乡村振兴二期•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洛东产业园给排水一体化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金额

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6号)及《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河池洛东产业园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发〔2021〕40号)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三、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洛东产业园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发〔2021〕40号)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一)登记时间:请上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宜州区洛东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克术,联系电话:15807887783。

(三)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五、申请听证办法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居民委员会或居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宜州区洛东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联系地址:宜州区洛东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及电话:张克术,15807887783)。逾期未提出意见及听证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意见及放弃听证。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时间为30日。

特此公告。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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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政函〔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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