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27000080451153/2024-99665 | 主题分类: 土地;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文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2日 |
| 标 题: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老地委片区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公告(河政函〔2024〕27号) | |
| 发文字号: 河政函〔2024〕27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2日 |
| 效力状态: 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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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根据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老地委片区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老地委片区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公告。
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修订)》《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老地委片区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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